医疗市场孕育竞争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日前在由全国政协举办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研讨会上宣布,截至目前,我国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经划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4.2%和55.8%。也就是说,沿袭多年的“大而公”的医疗服务格局已被打破,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民营医院将在大众医疗保健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专家认为,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有力地促进医疗市场竞争局面的形成,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袭前苏联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即医院无论大小,投资及运行补偿费用全部由政府包办,代表政府行使救死扶伤的职能。而随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不断推进,这种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春这样概括旧体制存在的弊端:医疗机构定位和结构雷同,服务内容和模式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医院越来越多,摊子越铺越大,国家财政支持乏力,为解决运行费用,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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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如中外合资合作医院、股份制医院、私立医院等不断涌现,医疗机构的投资主体及性质、功能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2个省市区所做的调查,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不少于400家。这些医疗机构在发挥政府公立医院重要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对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界定和划分,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不仅有助于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可使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投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加入WTO后,医疗市场更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将不可避免,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竞争大幕刚刚拉开
根据初步划分结果,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在数量上占据相当比例,但规模、资源总量、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指标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床位数、年门诊量、年住院手术人次所占的比例分别仅为1.4%、7.7%和0.7%。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刘金峰据此分析说,目前营利性医疗机构竞争力较弱,要达到预期的公平竞争的改革目标尚需相当长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的投入。而有关调研发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分类核定中通常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因有二:其一,人们普遍认为,划归营利性医疗机构后,会承担从前没有过的税务,如划归“非营利”,则可以免除大部分税收;其二,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在老百姓的观念里是公益性的,他们往往愿意到政府办的大医院就诊,分类管理后,他们仍对非营利医疗机构抱有较高的信任,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很容易被误解为“以赚钱为目的的医院”,公众信任的偏向将导致营利性医院处于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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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分析国际通行标准及我国颁布的有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营利”并不等同于“唯利是图”,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线不在于是否有利润,而在于这些收入是转为投资者“红利”还是转为医疗事业再投入。《实施意见》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了如下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虽然可自主确定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但必须依法经营,医疗行为接受政府监管。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行地区的实践证明,许多营利性医疗机构恰恰是凭借优质服务和较高信誉赢得患者青睐的。
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卫生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一部分医院改制成营利性的股份制医院或实行国有民营,允许一定数量的民营机构和国外合资机构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进入医疗市场,以形成多种形式办医、多种形式经营、多种渠道提供多层次服务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尽管存在诸多矛盾和困惑,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一个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医疗市场正在孕育。(丁伟 贾靖峰)
《人民日报》 (2001年11月22日第六版), 百拇医药
专家认为,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将有力地促进医疗市场竞争局面的形成,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袭前苏联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即医院无论大小,投资及运行补偿费用全部由政府包办,代表政府行使救死扶伤的职能。而随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不断推进,这种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春这样概括旧体制存在的弊端:医疗机构定位和结构雷同,服务内容和模式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医院越来越多,摊子越铺越大,国家财政支持乏力,为解决运行费用,医疗机构“以药养医”,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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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如中外合资合作医院、股份制医院、私立医院等不断涌现,医疗机构的投资主体及性质、功能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2个省市区所做的调查,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不少于400家。这些医疗机构在发挥政府公立医院重要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对医疗机构重新进行界定和划分,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不仅有助于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可使有限的财力集中起来,投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加入WTO后,医疗市场更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将不可避免,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竞争大幕刚刚拉开
根据初步划分结果,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在数量上占据相当比例,但规模、资源总量、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指标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床位数、年门诊量、年住院手术人次所占的比例分别仅为1.4%、7.7%和0.7%。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刘金峰据此分析说,目前营利性医疗机构竞争力较弱,要达到预期的公平竞争的改革目标尚需相当长的时间和人力物力的投入。而有关调研发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分类核定中通常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因有二:其一,人们普遍认为,划归营利性医疗机构后,会承担从前没有过的税务,如划归“非营利”,则可以免除大部分税收;其二,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在老百姓的观念里是公益性的,他们往往愿意到政府办的大医院就诊,分类管理后,他们仍对非营利医疗机构抱有较高的信任,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很容易被误解为“以赚钱为目的的医院”,公众信任的偏向将导致营利性医院处于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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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分析国际通行标准及我国颁布的有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营利”并不等同于“唯利是图”,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界线不在于是否有利润,而在于这些收入是转为投资者“红利”还是转为医疗事业再投入。《实施意见》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了如下界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它虽然可自主确定医疗服务内容和价格,但必须依法经营,医疗行为接受政府监管。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行地区的实践证明,许多营利性医疗机构恰恰是凭借优质服务和较高信誉赢得患者青睐的。
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卫生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一部分医院改制成营利性的股份制医院或实行国有民营,允许一定数量的民营机构和国外合资机构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进入医疗市场,以形成多种形式办医、多种形式经营、多种渠道提供多层次服务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尽管存在诸多矛盾和困惑,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一个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医疗市场正在孕育。(丁伟 贾靖峰)
《人民日报》 (2001年11月22日第六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