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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医学发展的几个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7日 国医网
     急救立法是当务之急据了解,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在急救方面已普遍立法,而我国明显落后。因此,当务之急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救医疗法》,为急救医学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急救工作,尤其是院外急救,体现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从满足人民需要和社会需求出发,将急救医疗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重点支持。急救医疗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经费应由政府财政保证,满足其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解除急救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急救立法要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急救医学的发展建设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实行区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120”电话作为全国统一的急救电话号码,其专利性地位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使用、借用,随意开通。不能满足需要时,最好是对急救中心加大投入,扩充规模,建立网络。开展竞争应有序、合理,相互促进,有利发展。

    急救医学事业发展和急救中心建设在依靠财政投资主渠道的同时,要多渠道筹资,加强资本运作,使急救发展资金来源多元化。院外急救工作具有紧迫性、复杂性和被动性等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重大人身伤亡事件不断发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或设置重大灾害或重大事故抢救基金,包括妥善解决无主病人及弱势人群的急救医疗费用,确保急救中心在成本核算、合理收费的基础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急救医疗机构运营绝不能依靠市场调节,急救医疗行为更不允许用商业行为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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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发展模式应因地制宜急救中心按组织制度和运行方式可分为多种形式,究竟哪一种模式好,多年来争论不休。急救中心建设不仅要符合国情,还要结合地情。由于发展不平衡,在选择发展模式上要因地制宜。急救中心要么独立建设,要么挂靠在当地综合实力最强的医院里,以便行使指挥和抢救双重职能。无论选择何种模式,急救中心要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利于发展建设和管理提高。对模式的评价应把握是否有利于急诊病人的抢救,是否有利于急救中心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急诊医学的发展,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反应速度快,救治效果好,运行成本低。

    规范急救医疗市场势在必行当前,一些地区急救医疗机构建设十分混乱。一个地区应当只能建立一个急救中心,开通一个急救电话号码即“120”电话,其他医疗机构从事院外急救工作必须由“120”统一调度。根据城市发展和实际需要,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急救医疗网络,以缩短出诊抢救半径。急救系统的社会化,抢救技能的普及化,现场急救的全民化已成为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意义重大。要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的非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如警察、司机、民航乘务员、宾馆饭店服务员、全军及武警指战员等。要把急救知识编入教材,使之成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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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救行业必须建立准入制度。急救医疗机构设置,急诊医务人员从业,都必须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行申报审批和考核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开业、执业。急救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要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抓好落实,认真执行。在搞好现场抢救和途中治疗的同时,要注重院外急救与院内抢救的有机结合,规范病人的转运接收,努力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绿色生命通道”与“社会联动”近年发展很快,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生命通道”必须是无缝衔接和无障运行,完全彻底实现院外与院内急诊抢救工作的一体化,实现针对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社会联动”,不应在日常。

    工作中混淆社会专业分工。造就现代化急诊医疗队伍多年来中国的急救医学水平始终在低层次上徘徊,与队伍水平低有很大关系。稳定急诊医疗队伍是当务之急。应尽快改善和提高急诊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尽早建立急诊学科职称体系,使急诊人员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以利急诊医疗队伍的稳定。应在高等医学院校常规开设急诊专业和急救课程,并强化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急救中心建设与管理,急救中心主任责任重大,对这一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有相应的要求,注重对急救中心主任的选拔和培养。急救中心主任主要是从事医疗行政管理工作,不一定非要是专业人员出身或有医学背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