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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228
成本定价仍不到位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9日 国医网
     国家计委日前又制定公布了383种890多个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此次价格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药品降价的依据是什么?药品降价后患者能否真正得到实惠?进一步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措施有哪些?日前,国家计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做了回答。

    价格有升有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价格调整,涉及到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抗肿瘤药、循环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等14类药品,其中80%以上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幅约20%,降价金额约30亿元。方案的重点是降低市场供过于求、且过高的药品价格,如干扰素、尿激酶、降纤酶及部分抗癌药、心脑血管用药等。对上市时间较早的普通药品的新剂型、新规格“比价”严重不合理的,如吡拉西坦(脑复康)等品种,做了较大幅度的价格调整,有些降幅达到80%。

    对部分多年未调价、临床供应紧张的低价药品,此次原则没有降价。极少数低价药品的价格反而做了适当上调,以保证临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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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定价仍需等待

    近年来,随着药品虚高定价内幕的不断曝光,很多人了解到,药品价格虚高的关键在于成本价定价的失控。但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药品价格核定办法仍在研究修改中,此次药品价格方案仍依据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制定。

    这位负责人说,本次价格方案中既有原市场调节价新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也有近年多次降价的原政府定价品种。价格方案是经过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经多方专家审议论证后制定的。即参照生产企业的实际出厂价、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购进价,按照国家规定的流通差率,并综合考虑合理比价等因素核定最高零售价。对实际出厂价、批发价或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与市场零售价差价过大的药品,大幅降低其零售价格。

    仍会挤出新的促销空间

    药品零售价格降低,会减少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个人药费开支,缩小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加速药品流通企业改革,促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抑制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建设,并通过对补偿机制的调整,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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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7年以来,我国已先后10余次在全国范围内降低药价。但许多群众反映,没有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好处。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降价品种范围有限。去年底国家计委制定下发了药品政府定价目录,主要包括列入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和少数垄断特殊性药品。到目前为止,对医保目录中抗生素类药品、部分中成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这些药品只是市场销售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不同的患者人群感觉不尽相同。

    二是药品价格方案出台后,经营使用单位为避免损失,对于一些降价药品采取了不经营、不使用的“对策”,使患者无法得到药品降价的好处。

    三是药品降价的效果直接受相关改革进展的影响。由于相关改革尚未到位,药品零售价格降低并不能改变药品利益分配格局。另外,零售价格降低,缩小了药品价格折扣、回扣的空间,可能会导致生产企业进一步压低成本,以挤出新的促销空间。降价如果超过了生产成本的临界点,还势必影响药品的质量,影响制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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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措施,必将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降价的社会效果也会逐步显现出来。

    研究修改药品政府定价原则

    谈到进一步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有哪些新的措施,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药品价格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并按照规定的中间环节流通差价率制定最高零售价,目的是解决当前药品流通环节差价过大、价格“虚高”问题。但这种办法无法全面考核企业的实际成本,价格制定难以做到完全科学合理,仍然是一种过渡。目前,国家计委正在抓紧研究修改药品政府定价原则,建立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价格核定办法,增强药品定价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还利于民。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必须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彻底清除价格“虚高”产生的土壤和环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