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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权改革要因院制宜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7日 国医网
     目前我国医院产权有国家独资、集体投资、个人投资以及公私混合投资等多种形式。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出现出售、转让、兼并、组建医院集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度等多种方式。多样性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差异性,医院各自资源结构、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的不一致性决定的。医院产权方式的多样性为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提供了可选择性。客观地看,各种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都有其适应性,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因此产权制度改革不应简单地提倡一种形式而忽视其他形式,更不应以一种形式替代其他所有形式。特别应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名,借“卖”医院“甩包袱”,以减轻财政压力,其出发点是错误的,也与公共财政的要求背道而驰。

    因院制宜是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选择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可考虑以下因素:医院规模、基础,医院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经营状况,影响运转的主要问题,区域卫生规划对医院布局、设置的要求,医院职工的经济及心理承受度等。对规模较小、长期亏损、无需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单位可以选择拍卖方式;对服务半径较大、有一定技术力量、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但资金短缺、设备简陋、运转困难的单位,可以选择股份合作制方式;对人才、技术、设备不足,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又必须设置的单位,可以选择资源重组、并购设点的方式;对形成规模、基础厚实、技术力量强、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但发展空间受限的单位,可以选择组建医院集团的方式,谋取资源互补,共同发展。

    (《卫生经济研究》),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