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0md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资料 > 相关其它 > 网络应用 > 网络化与医学发展
编号:145612
医疗服务领域开放范围已经较大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5日 国医网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记者陆铁琳)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正在举行的“中国加入WTO及其对卫生部门的影响研讨会”上表示:与WTO其他成员相比,中国目前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开放的范围和开放力度已经较大,对于外方来华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短期来华行医的政策已经十分优惠,与我国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程度和监管水平是相适宜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建立相关制度,客观评价境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资质以及远程医疗的质量。他还就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目前的开放程度作了介绍。

    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入世”承诺范围包括医疗服务和牙科服务,其他专科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救护车服务等不在承诺范围之内。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始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包括境外资金的进入。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建立医疗机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设置审批和管理。根据中方的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合作伙伴一起设立中外合营医院和诊所,允许外方控股,这部分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有数量限制。不允许外商独资举办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划规定某地区设立何种规模、数量、性质、专业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其选址。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给予任何财政补贴。合营医院或诊所的医师和医务人员大多数应为中国公民。

    在人员准入方面,我国承诺允许具有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师,在获得卫生部的许可后,在中国提供短期医疗服务,期限为6个月,并可延长至1年。卫生部将逐步完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许可条件、考试和注册制度,并可以作出有别于我国医务人员的某些管理规定。

    在远程医疗方面,对境外医疗机构没有额外的限制性措施。

    对于在华求医的外籍患者,没有区别于我国公民的限制性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具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医疗条件和医疗选择机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