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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义诊不准卖药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7日 医学空间
     在义诊中不准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25日,广东省卫生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正式对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这意味着从此组织义诊,必须先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举行。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义诊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也有一些不法之徒假借义诊之名推销药品、保健品,甚至推销假药坑害群众,致使义诊活动混乱。

    为了规范义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省卫生厅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今后要组织义诊的单位,必须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得到审批后方可开始活动,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组织的义诊活动不需要进行备案,但同样要符合义诊活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卫生厅负责人介绍,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南方都市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