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队伍建设面面观
陈会扬
(一)
不久前在成都举行的卫生行业、制药行业人才招聘会上,成都一家大型药店开出3000元的基本月薪,欲招聘一名执业药师。几个小时之内,来咨询的人不少,可拿得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却没有一人。我国执业药师奇缺由此可见一斑。
按规定,药品零售或批发企业必须配备1名或1名以上执业药师。有人作过测算,按此要求,我国需执业药师30万人。其中仅社会药店就需执业药师19万人。
目前,我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只有2.6万人左右,且大多集中在医药工业领域,约70%分布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据1999年的统计资料,执业药师人数在1000名以上的省(市)有广东、浙江、山东、上海、江苏。北京在500~1000人之间。天津不到500人。人数在100名以下的省、自治区有西藏、青海、贵州、宁夏、海南、新疆。在今年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每个药店必须有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实际已不可能。
, 百拇医药
作为过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做出规定:暂用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工作到2004年。国家药监局还规定,到2003年,全国从事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否则不能营业;在药品行业担任关键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否则必须转岗。当然,规定如何执行,最终还要看即将出台的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细则。
(二)
按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处方药进行验方,并在患者购买非处方药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在我国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今天,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对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从业人员素质,净化医药市场等都有重要意义。
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控制即执业药师制度,始于19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英国于1815年、美国于1869年、日本于1898年相继发布了《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明确只有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并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关岗位上执业。如今,这已成为国际惯例。
, 百拇医药
综括各国对药师的要求,其共同特点大概有:必须毕业于药学院校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必须经过药学工作实践,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必须身体健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犯罪和不良行为;必须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明或许可;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业务水平;必须每隔几年再注册,接受监督检查;必须遵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执业;药店、医院药房或其他医药部门必须配备药师才能开业;药店经理必须是药师等。
(三)
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始于1994年3月15日。这一天,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此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于1995年7月5日联合颁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995年开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对原规定的执业药师制度做了相应修改,并颁发了新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此后,国家药监局在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工作中,均对执业药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的内容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表现在: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了培训、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执业药师队伍从无到有,有了一定数量;严格资格考核准入条件,保证队伍质量等。
, http://www.100md.com
“接轨”与我国的现实之间是有矛盾的。其中最大的矛盾是需求与供给的“脱节”。此外,中药的独特性如何在执业药师制度中得以真正体现;根据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现实,如何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独特作用;医师与药师工作如何衔接,给病人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用药指南;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执业药师不与医药商人“联手卖药”;广大农村和落后偏远地区执业药师队伍如何建设;如何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接受并认可执业药师提供的服务,上述问题,都需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 据悉,为了保证执业药师制度的规范建设,有关方面正力争早日制定出台《执业药师法》。为鼓励人才流动,促进执业药师的合理配置,避免短缺与浪费并存局面的出现,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正考虑如何从制度建设上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卫生部历来十分重视药品使用单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出台及有关考试办法的细化做了很多工作。执业药师制度建立起来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明确规定。而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业药师队伍,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需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期待执业药师需要激烈竞争上岗那一天早日到来。, 百拇医药
(一)
不久前在成都举行的卫生行业、制药行业人才招聘会上,成都一家大型药店开出3000元的基本月薪,欲招聘一名执业药师。几个小时之内,来咨询的人不少,可拿得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却没有一人。我国执业药师奇缺由此可见一斑。
按规定,药品零售或批发企业必须配备1名或1名以上执业药师。有人作过测算,按此要求,我国需执业药师30万人。其中仅社会药店就需执业药师19万人。
目前,我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只有2.6万人左右,且大多集中在医药工业领域,约70%分布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据1999年的统计资料,执业药师人数在1000名以上的省(市)有广东、浙江、山东、上海、江苏。北京在500~1000人之间。天津不到500人。人数在100名以下的省、自治区有西藏、青海、贵州、宁夏、海南、新疆。在今年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每个药店必须有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实际已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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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过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做出规定:暂用从业药师替代执业药师工作到2004年。国家药监局还规定,到2003年,全国从事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的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否则不能营业;在药品行业担任关键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否则必须转岗。当然,规定如何执行,最终还要看即将出台的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细则。
(二)
按定义,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处方药进行验方,并在患者购买非处方药时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在我国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今天,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对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从业人员素质,净化医药市场等都有重要意义。
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控制即执业药师制度,始于19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英国于1815年、美国于1869年、日本于1898年相继发布了《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明确只有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并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关岗位上执业。如今,这已成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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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括各国对药师的要求,其共同特点大概有:必须毕业于药学院校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必须经过药学工作实践,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必须身体健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犯罪和不良行为;必须向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明或许可;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业务水平;必须每隔几年再注册,接受监督检查;必须遵照有关药品管理法规执业;药店、医院药房或其他医药部门必须配备药师才能开业;药店经理必须是药师等。
(三)
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始于1994年3月15日。这一天,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联合颁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此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于1995年7月5日联合颁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995年开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对原规定的执业药师制度做了相应修改,并颁发了新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此后,国家药监局在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工作中,均对执业药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的内容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表现在: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了培训、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健全了组织管理机构;执业药师队伍从无到有,有了一定数量;严格资格考核准入条件,保证队伍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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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与我国的现实之间是有矛盾的。其中最大的矛盾是需求与供给的“脱节”。此外,中药的独特性如何在执业药师制度中得以真正体现;根据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现实,如何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独特作用;医师与药师工作如何衔接,给病人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实用的用药指南;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执业药师不与医药商人“联手卖药”;广大农村和落后偏远地区执业药师队伍如何建设;如何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接受并认可执业药师提供的服务,上述问题,都需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 据悉,为了保证执业药师制度的规范建设,有关方面正力争早日制定出台《执业药师法》。为鼓励人才流动,促进执业药师的合理配置,避免短缺与浪费并存局面的出现,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正考虑如何从制度建设上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卫生部历来十分重视药品使用单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为《执业药师资格(药品使用单位)认定办法》的出台及有关考试办法的细化做了很多工作。执业药师制度建立起来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有了明确规定。而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业药师队伍,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需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期待执业药师需要激烈竞争上岗那一天早日到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