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决定扩大从业药师资格认定范围
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是在一段时期内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有效措施。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必须在积极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国家药监局日前决定,在继续执行国药管人[2000]562号文件的基础上,扩大从业药师资格认定范围,并对扩大范围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采取全国统一领导、统一考试的方式实施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其申报条件是: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主管药师或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认定从业药师资格。其考试内容要求:取得主管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事法规科目考试;取得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事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其资格认定:试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评判,考试成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应考人员。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承认1999年(含)以后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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