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
原卫生部药典委员会于1998年9月更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并成建制划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基本职能: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2)制定现行版药典增补本;
(3)组织地方药品标准再评价,并整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
(4)负责将新药试行标准审查核定为正式标准;
(5)编制药典系列丛书;
(6)负责审定国家药品通用法定名称;
(7)编辑出版《药典通讯》期刊,发布有关药品标准的信息;
(8)建立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药典委员会的联系,加强药品标准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药典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52761,67152762,6715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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