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状告江苏人民医院误诊 法院一审判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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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3日
编者按
生活中常有让人扫兴的事。新买的皮鞋不到三天脱了胶;美容治雀斑治成了大花脸;手持机票大老远赶到机场却登不了机……遇到这样的事情,大部分消费者会气不打一处来,顶牛的会去跟有关方面交涉,讨个说法,索回钱款。这样的纠纷,我们大多熟视无睹。
但命运假如让你摊上蓝江月姑娘的经历,你难道仅仅觉得是扫兴吗?绝对不会。因为,那长达五年梦魇一般的阴影,会让你一辈子无法摆脱。这是人生之大不幸!这是社会之大遗憾!
痛定思痛,我们于是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不懈地追求并执着地维护应有的权利,那些给我们的生活造成扫兴、不幸乃至灾难的案例才会逐渐减少。
这也就是我们编发二篇维权稿的初衷。并不仅仅是为了迎接“3·15”……
本报讯(记者许小征)5年前,南京女孩蓝江月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院诊断为:蓝江月患有恶性肿瘤,最多只能活5个月。5年后,不堪化疗以及精神折磨的蓝江月在另外一家医院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为讨说法,蓝江月一纸诉状将原诊医院送上法庭。日前,这起发生在代表江苏省一流医疗水准的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离奇医患纠纷,经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省人医赔偿患者损失、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 百拇医药
据了解,1995年10月初,时年23岁的漂亮女孩蓝江月因身体不适去江苏省人民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腹股间淋巴结血管免疫母细胞性淋巴结病,疑有血管免疫母细胞性淋巴瘤,待免疫组确诊”。同月19日,蓝江月被江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低度恶性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以下简称为淋巴瘤),中期存活期为30个月。为争夺时间与病魔做斗争,随后,蓝江月即被家人送进该院进行了第一次化疗。蓝的家人为尽可能挽救她的生命,先后12次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9次化疗,花费大量钱财。
2000年9月15日至同月22日,一个让人意外的结果发生了。蓝江月在此期间住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治疗,该院确诊蓝江月是“类风湿性关节炎”。面对这样一个意外的结果,蓝江月又喜又悲。在过去的5年当中,由于江苏省人民医院关于她患上恶性肿瘤的诊断,她的家庭以及她本人遭受了极大痛苦。蓝江月称,由于9次化疗,她全身的免疫系统已遭严重破坏。为讨回一个说法,蓝江月将江苏省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她各种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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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则辩称,医院诊疗过程不存在过失,因此作为被告,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委托北京肿瘤医院病理室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病理片进行了病理诊断,诊断结论为“淋巴结反映性增生,部分细胞增生较活跃,建议密切随访”。而此意味着蓝根本未患肿瘤。由此,法院认为,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常见疾病,而江苏省人民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是代表江苏省最高医疗水准的医院之一,对类风湿性关节炎完全有准确确诊能力。法院认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对蓝江月的诊断属误诊,对蓝江月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在确认了江苏省人民医院错误地使用了化疗等治疗手段所造成的伤害之后,法院还肯定了此误诊给蓝江月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打乱了蓝家庭正常生活,侵权后果严重,从而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应赔偿蓝江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综合一切因素之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决医院在判决生效5日内赔偿蓝江月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20402.90元。
由于此判决是本月7日下发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原告蓝江月的代理律师尚未确定是否上诉,而被告江苏省人民医院也暂未提起上诉。
《江南时报》(2002年03月12日第一版), http://www.100md.com
生活中常有让人扫兴的事。新买的皮鞋不到三天脱了胶;美容治雀斑治成了大花脸;手持机票大老远赶到机场却登不了机……遇到这样的事情,大部分消费者会气不打一处来,顶牛的会去跟有关方面交涉,讨个说法,索回钱款。这样的纠纷,我们大多熟视无睹。
但命运假如让你摊上蓝江月姑娘的经历,你难道仅仅觉得是扫兴吗?绝对不会。因为,那长达五年梦魇一般的阴影,会让你一辈子无法摆脱。这是人生之大不幸!这是社会之大遗憾!
痛定思痛,我们于是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不懈地追求并执着地维护应有的权利,那些给我们的生活造成扫兴、不幸乃至灾难的案例才会逐渐减少。
这也就是我们编发二篇维权稿的初衷。并不仅仅是为了迎接“3·15”……
本报讯(记者许小征)5年前,南京女孩蓝江月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院诊断为:蓝江月患有恶性肿瘤,最多只能活5个月。5年后,不堪化疗以及精神折磨的蓝江月在另外一家医院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为讨说法,蓝江月一纸诉状将原诊医院送上法庭。日前,这起发生在代表江苏省一流医疗水准的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离奇医患纠纷,经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省人医赔偿患者损失、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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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995年10月初,时年23岁的漂亮女孩蓝江月因身体不适去江苏省人民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左腹股间淋巴结血管免疫母细胞性淋巴结病,疑有血管免疫母细胞性淋巴瘤,待免疫组确诊”。同月19日,蓝江月被江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低度恶性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以下简称为淋巴瘤),中期存活期为30个月。为争夺时间与病魔做斗争,随后,蓝江月即被家人送进该院进行了第一次化疗。蓝的家人为尽可能挽救她的生命,先后12次在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其中9次化疗,花费大量钱财。
2000年9月15日至同月22日,一个让人意外的结果发生了。蓝江月在此期间住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治疗,该院确诊蓝江月是“类风湿性关节炎”。面对这样一个意外的结果,蓝江月又喜又悲。在过去的5年当中,由于江苏省人民医院关于她患上恶性肿瘤的诊断,她的家庭以及她本人遭受了极大痛苦。蓝江月称,由于9次化疗,她全身的免疫系统已遭严重破坏。为讨回一个说法,蓝江月将江苏省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她各种损失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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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则辩称,医院诊疗过程不存在过失,因此作为被告,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委托北京肿瘤医院病理室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的病理片进行了病理诊断,诊断结论为“淋巴结反映性增生,部分细胞增生较活跃,建议密切随访”。而此意味着蓝根本未患肿瘤。由此,法院认为,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常见疾病,而江苏省人民医院系三级甲等医院,是代表江苏省最高医疗水准的医院之一,对类风湿性关节炎完全有准确确诊能力。法院认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对蓝江月的诊断属误诊,对蓝江月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在确认了江苏省人民医院错误地使用了化疗等治疗手段所造成的伤害之后,法院还肯定了此误诊给蓝江月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打乱了蓝家庭正常生活,侵权后果严重,从而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应赔偿蓝江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综合一切因素之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决医院在判决生效5日内赔偿蓝江月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20402.90元。
由于此判决是本月7日下发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原告蓝江月的代理律师尚未确定是否上诉,而被告江苏省人民医院也暂未提起上诉。
《江南时报》(2002年03月12日第一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