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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3日
中国青年报
连续4次作B超,都是双胞胎,但在医院分娩时,家长却只领到了一个孩子。为此,产妇将接生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1年7月10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对农妇霍美凤状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的丢子案进行了公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霍美凤及其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由此引起了科学也有误差的疑问。
事情起因于2000年初。当时,33岁的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柳园口村农民霍美凤在怀孕以后,发觉肚子出奇的大。2000年8月19日,霍美凤来到河南省中医学院作检查,B超检查结果让夫妻俩喜出望外:霍美凤怀的是双胞胎。为了确诊检查结果,9月16日、9月18日,霍美凤又来到金水区中医院、金水区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出具B超诊断报告说“宫内可见两胎儿”。
同年9月底,霍美凤再次来到金水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和以前相同。河南省中医学院、金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单,均对两个胎儿的双顶径长度、侧脑室状况、脊椎状况以及胎心规律,分别作了详细的记录。
9月29日,金水区人民医院对霍美凤进行剖腹产手术。医院说只有一名男婴出世,体重3550克。
霍美凤说:“做手术时,俺神智很清醒,医师从我肚里取出了两个婴儿……”
霍美凤及家属说,孩子出生当晚,他们就问医院的人,怎么少了一个孩子,但没人答复。此后,一直到10月8日出院,由于医院放假,他们找不到医生,护士也不给答复,便糊里糊涂地回家了。
此后,他们多次找医院要孩子,医院都说没有。霍美凤夫妇认为:3家医院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的医生对同一孕妇做的B超检查结果均为双胞胎。其误诊的可能性应该说为零!
2001年5月21日,霍美凤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医院限期归还她的另一个孩子,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7月10日,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被告方金水区人民医院认为,霍美凤在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婴,体重3550克。因产前做B超检查为双胞胎,为避免漏产,医生对子宫腔进行了检查,确认为一胎后立即向原告说明,原告丈夫也在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上签字认可。
至于金水区人民医院在间隔9天连续出具的两份B超均显示双胞胎,主要是由于做B超检查的医师不是专业B超医师,加上其操作和经验不足,出现误诊现象,但属可能出现的范围。
至于为何会3家医院在不同时间同时出现B超失误?金水区人民医院认为,有可能出现的就会出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错,是因为产妇的生理结构具有引起误差的特殊结构所致。医院当时参与手术的8名工作人员不具备作案动机和条件。B超检查就像“隔布袋数猫”,布袋里到底有几只猫,只有打开袋子才真正知道。8名工作人员眼见产下一胎,应以眼见为实。此外,医院当时对霍美凤实施的是下半身麻醉。霍的意识一直处于清醒状态,医生给她看孩子,她应该知道。
显然,B超检查的科学性成了这一案件的关键因素。金水区人民法院为此在河南省首次邀请医学专家担任陪审员。
此次特邀的人民陪审员,是河南省人民医院B超室副主任医师王琪。王琪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问金水区人民医院作B超的医师:“探头”如何放置,是否知道“探头”与胎头垂直的原则?当事医师答:上岗不久,虽经培训,但没有经验。第二个问题是问霍美凤:你既然被局部麻醉,下肢应该没有感觉,如何能够清楚地感觉到医生取走了两个孩子?霍美凤答:当时脸被蒙着,自己没看到孩子,只是感觉到了。
在法庭上,原告方还向法庭提交了出院单。该出院单清晰地载明“孕二、产二,39周+5天,单胎、臀位”。
对此,王大夫解释说:“孕二、产二”实为孕产史,即怀孕两次,分娩两次,出院单上的单胎应理解为本次为单胎。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做出了判决:B超检查虽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检查手段,但其检查结果毕竟与仪器的精密程度、被检查者的自身状况和仪器操作者的自身经验及工作的态度有关。原告仅以B超检查就断定自己所怀的是双胞胎,在无其他相关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返还另一子女,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被告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
法庭宣判后,霍美凤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连续4次作B超,都是双胞胎,但在医院分娩时,家长却只领到了一个孩子。为此,产妇将接生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1年7月10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对农妇霍美凤状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的丢子案进行了公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霍美凤及其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由此引起了科学也有误差的疑问。
事情起因于2000年初。当时,33岁的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柳园口村农民霍美凤在怀孕以后,发觉肚子出奇的大。2000年8月19日,霍美凤来到河南省中医学院作检查,B超检查结果让夫妻俩喜出望外:霍美凤怀的是双胞胎。为了确诊检查结果,9月16日、9月18日,霍美凤又来到金水区中医院、金水区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出具B超诊断报告说“宫内可见两胎儿”。
同年9月底,霍美凤再次来到金水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和以前相同。河南省中医学院、金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单,均对两个胎儿的双顶径长度、侧脑室状况、脊椎状况以及胎心规律,分别作了详细的记录。
9月29日,金水区人民医院对霍美凤进行剖腹产手术。医院说只有一名男婴出世,体重3550克。
霍美凤说:“做手术时,俺神智很清醒,医师从我肚里取出了两个婴儿……”
霍美凤及家属说,孩子出生当晚,他们就问医院的人,怎么少了一个孩子,但没人答复。此后,一直到10月8日出院,由于医院放假,他们找不到医生,护士也不给答复,便糊里糊涂地回家了。
此后,他们多次找医院要孩子,医院都说没有。霍美凤夫妇认为:3家医院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的医生对同一孕妇做的B超检查结果均为双胞胎。其误诊的可能性应该说为零!
2001年5月21日,霍美凤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医院限期归还她的另一个孩子,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7月10日,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被告方金水区人民医院认为,霍美凤在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婴,体重3550克。因产前做B超检查为双胞胎,为避免漏产,医生对子宫腔进行了检查,确认为一胎后立即向原告说明,原告丈夫也在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上签字认可。
至于金水区人民医院在间隔9天连续出具的两份B超均显示双胞胎,主要是由于做B超检查的医师不是专业B超医师,加上其操作和经验不足,出现误诊现象,但属可能出现的范围。
至于为何会3家医院在不同时间同时出现B超失误?金水区人民医院认为,有可能出现的就会出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错,是因为产妇的生理结构具有引起误差的特殊结构所致。医院当时参与手术的8名工作人员不具备作案动机和条件。B超检查就像“隔布袋数猫”,布袋里到底有几只猫,只有打开袋子才真正知道。8名工作人员眼见产下一胎,应以眼见为实。此外,医院当时对霍美凤实施的是下半身麻醉。霍的意识一直处于清醒状态,医生给她看孩子,她应该知道。
显然,B超检查的科学性成了这一案件的关键因素。金水区人民法院为此在河南省首次邀请医学专家担任陪审员。
此次特邀的人民陪审员,是河南省人民医院B超室副主任医师王琪。王琪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问金水区人民医院作B超的医师:“探头”如何放置,是否知道“探头”与胎头垂直的原则?当事医师答:上岗不久,虽经培训,但没有经验。第二个问题是问霍美凤:你既然被局部麻醉,下肢应该没有感觉,如何能够清楚地感觉到医生取走了两个孩子?霍美凤答:当时脸被蒙着,自己没看到孩子,只是感觉到了。
在法庭上,原告方还向法庭提交了出院单。该出院单清晰地载明“孕二、产二,39周+5天,单胎、臀位”。
对此,王大夫解释说:“孕二、产二”实为孕产史,即怀孕两次,分娩两次,出院单上的单胎应理解为本次为单胎。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做出了判决:B超检查虽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检查手段,但其检查结果毕竟与仪器的精密程度、被检查者的自身状况和仪器操作者的自身经验及工作的态度有关。原告仅以B超检查就断定自己所怀的是双胞胎,在无其他相关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返还另一子女,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被告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
法庭宣判后,霍美凤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