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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827
补偿应以成本为基础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14日 国医网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考虑到卫生事业的福利性特点,既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又要保证实现卫生事业的简单再生产和医疗卫生部门的价值补偿,宜以成本为基础。这就是通过医疗收费,实现卫生服务过程所耗费的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的补偿。这样,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就有了保障,而国家预算拨款就可以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对代表世界领先水平的医疗服务给予特别资助,对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社区医疗服务)给予重点支持。

    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卫生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卫生服务市场应是一个受控制的不完全的市场。控制的范围,是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医疗部分;控制的内容,是在通常一般商品服务市场上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市场机制,在卫生服务这一特殊市场上不能让其完全发挥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卫生服务市场中的宏观调控职能。第一要限定作为市场供方主体的医院在经营宗旨上的非营利性,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始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第二,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要按成本收费,逐步做到略有微利,将卫生服务供方之间的竞争限制在质量、态度和合理收费范围内。

    医疗卫生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突破单纯福利观,扩大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成分,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复合补偿,以预算补偿为主”逐步向“复合补偿,经营补偿为主”过渡。在医院总收入中,业务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一般已达到90%左右。这表明卫生服务产品从供给者让渡给消费者的方式,已主要采取商品交换形式。尽管这里未能完全实现等价交换原则,医疗服务价格也远未理顺,但毕竟表明卫生服务已在相当程度上走向市场。这样的卫生服务市场,在总体上有利于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综合效益;有利于清除卫生服务市场中的某些混乱现象;有利于卫生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及时调整,使医疗单位增添活力;有利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要,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这样

    的卫生服务市场,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而能保证卫生服务市场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