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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药品价格听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19日 国医网
     前一段时间,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的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原因在于铁路票价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联想到药价调整同样与人民健康和生活息息相关,其调整是否也应听取百姓的意见?

    1998年正式实施的《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按照法律,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制定指导价格的社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定价,显然在听证范围内。然而,《价格法》实施已有5个年头了,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升升降降不下10余批次,主要涉及的降价金额也不下100亿元,可百姓还没有机会“听证”。

    其实,关于药品定价,国家计委是有举行听证的打算的。

    在医改进行得轰轰烈烈的2000年,国家计委曾草拟了“药品单独定价公开听证的试行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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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征求意见稿,所谓药品单独定价,“是指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其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的、或拥有知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可以向定价部门申请单独定价。”用意很明显,单独定价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先进,对药品实行优质优价。但据已知的情况,因为时机不成熟等多种原因,药品单独定价听证至今还没有尝试。

    依据我国实际,在社保用药目录中,有资格申请单独定价的药品很少,老百姓希望能够听证的是抗生素、心脑血管用药等用药量巨大及经常使用的质优价廉的药品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因为这类药品价格哪怕是上下浮动很小的幅度,也可能节约或多支出社会或个人可观的费用。

    按照国家计委去年7月颁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要求,价格听证需由法定听证范围内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提供者或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申请人的,如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提出定价方案并举行听证会。消费者或社会团体认为需要,也可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意见并举行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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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价格虽经一降再降,但社会或百姓仍觉效果不明显。即便药品生产者不愿提出定(调)价听证,消费者要求药品价格听证却是非常必要的。不光因为法律赋予了公众这样一项知情的权利,还因为我们想了解降价成效的宣传与实际感受间为什么会有那么大的差距等等。当然,在已有的药品调、定价工作中,价格主管部门实际已经采取了召开价格平衡会、请专家论证等种种方式,听取了尽可能多的意见和建议,但其中毕竟缺少了普通消费者的声音。

    按《价格法》要求,价格听证只需作出必要性和可行性判断。即产品或服务价格如此制定或浮动有无必要、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如有必要,听证会只需作出定价或价格上下浮动的幅度应是多少的判断即可。如若赞同者过半数,则价格的具体确定要由主管部门责成专业人员做定量分析,并在听证会确定的幅度内定价。如若赞同者不过半数,则相应的价格确定或调整方案即告流产。

    作为一名普通百姓,能通过自己的听证代表享有这份权利,无疑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对药品定价这类涉及多样复杂因素的专业行为,我们不指望自己非要像专业人士那样去发表意见。但按法律的规定,凡申请或被要求就某种药品进行价格听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就必须向听证人提供近3年的企业经营状况、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收入水平等详细材料。百姓一直不了解药品定价内情,百姓越来越关注企业对药品成本价的制定情况,百姓还要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到底是如何去最终确定一个药品的价格的,主管部门确定的这个价格到底还有没有虚高的成分等等。如果有了这些收获,对时下普遍存在的药品定价乱、乱定价的问题会是一个很好的监督。

    最关键的是,如果有了药品价格听证,百姓就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为正在深入进行的药品价格体制改革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因此,我们盼望药品价格听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