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医药界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社会继物力、财力、人力三大经营资源后的第四经营资源。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医药领域,医药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愈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为它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而且对激励、保护、发展本国的医药卫生事业至关重要。而当我国跨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门槛后,在我国的医药企业如何走上全球化循环的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更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对此,我国医药界曾有着深刻的教训。
从教训说起
应该承认,几十年来我国医药企业已习惯了仿制别国药品,医药创新缺乏动力,因此,我国创制新药的能力并不强。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漠,使我们本来就少的一些创新成果,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这使得我们本不强盛的医药领域不断吞尝着苦涩的果实。
苦果之一是我国医药科技人员经过十几年艰苦研究于七十年代开发成功的新化学药物青蒿素。该药是我国医药领域的重大发明,也是我国医药领域唯一得到世界公认的新化学药物,曾获得卫生部和国家科技奖,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但由于我们当时还不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条件,当青蒿素的研究论文发表后,国外企业立即进行了一些结构改造并申请了专利。这导致本来是我国的发明变成了国外的专利,致使我国每年仅此一项就要有2至3亿美元的出口损失。
, http://www.100md.com
苦果之二是我国维生素C两步发酵法制备技术的发明。这是一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却也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使一家本要用500万美元买下此项制备技术的外国企业,在得知没有申请专利后不辞而别,只花了几十元人民币把论文买回去。几年之后,国外以这种低成本技术生产的维生素C向国际上大量倾销,对我国的维生素C出口造成极大损失,一些国内生产企业甚至因此陷于困境。
而国外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非常强,他们手拿专利打天下,稳坐钓鱼台占领市场。例如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被中国老百姓称为“伟哥”的万艾可。
为发明万艾可,辉瑞公司走过了10年的研究过程,自1998年3月万艾可在美国上市,现在该药已在全球112个国家露面,处方量已达3000万美元。外国企业十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辉瑞公司非常明智地于1994年便在中国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其期限为20年,这意味着万艾可在20年中将是中国唯一合法拥有专利权、以枸橼酸西地那非为活性成分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在20年中,中国制药厂只能眼睁睁看着万艾可使用不难合成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阳痿的市场中独步天下,一手遮天,这对国内十余家已经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同样研究的制药企业是个沉重打击,同时将损失国内约2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份额。
, 百拇医药
我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面对令人扼腕的损失,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如何呢?卫生部提供的一份资料对此作了详细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着医药专利申请数量少、发明专利更少、专利水平不高的状况;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医药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却越来越多。1996年国内62家销售收入位居前列的制药企业中,申请专利的只有32家。1985—1997年间,医药专利申请总计495项,其中发明专利只占34%。而外国在华申请的专利数额却远远大于国内企业,最低每年也近200项。中国医药的专利版图正在大片为外国医药企业切割,这种零落的版图令人十分痛心。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医药领域多年来重成果,轻专利,多仿制,少创新,也使我国医药领域的创新能力十分薄弱,当我们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种仿制行为将因为知识产权保护而消失。要创制新药,就要投入大量资金,这势必影响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可以说,面对知识产权,我国医药业面临的是一个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专家们认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差距是有深刻原因的,一是由于长期走仿制之路,医药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二是专利意识谈薄,对科研成果保护不力,三是创新和专利经费投入不足。重成果,轻专利让我国医药企业不断吞尝着苦果。
, 百拇医药
专家们还认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当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循环后,一方面会有利于加速我国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另一方面也会因我国医药领域重成果、轻专利的意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对医药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如何依靠、应用知识产权协定来激励、保护、发展中国的医药事业便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和管理智力创造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立法,确立智力成果的财产属性,赋予智力成果所有者和创造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并以国家司法和行政措施保障其利益的实现。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于八十年代开始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知识产权问题列入谈判议程,经过长达5年多的艰难谈判,于1991年12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草案)》,这便是被简称为TRIPS的协定,它对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使用标准,以及知识产权的实施、维护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与此前国际上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相比,TRIPS协定更加扩大了保护领域,增设了商业秘密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之一,规定了各成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并将有形商品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
, 百拇医药
我国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对药品和药物化合物提供专利保护,在医药发明专利保护领域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面对TRIPS协定,医药界有识之士仍呼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及培训,学会运用专利知识,从事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对于中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家们认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去以仿制药品生产为主的中国医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西药的仿制、生产受到限制。但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传统医药却迎来了一个新的机遇。在促进我国化学药品创新开发能力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以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中药创新药物,保护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要任务的两个方面。
为此,专家们建议,首先要加强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使医药科技人员学会运用专利知识,从事医药科技创新活动,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要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加强新药、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研究与开发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为自主发明创造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家们还认为,在目前国际上尚缺乏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情况下,我国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发源地的优势,参与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将对更好地保护中医药,加速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百拇医药(冯军军)
从教训说起
应该承认,几十年来我国医药企业已习惯了仿制别国药品,医药创新缺乏动力,因此,我国创制新药的能力并不强。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漠,使我们本来就少的一些创新成果,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这使得我们本不强盛的医药领域不断吞尝着苦涩的果实。
苦果之一是我国医药科技人员经过十几年艰苦研究于七十年代开发成功的新化学药物青蒿素。该药是我国医药领域的重大发明,也是我国医药领域唯一得到世界公认的新化学药物,曾获得卫生部和国家科技奖,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但由于我们当时还不具备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条件,当青蒿素的研究论文发表后,国外企业立即进行了一些结构改造并申请了专利。这导致本来是我国的发明变成了国外的专利,致使我国每年仅此一项就要有2至3亿美元的出口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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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果之二是我国维生素C两步发酵法制备技术的发明。这是一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却也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使一家本要用500万美元买下此项制备技术的外国企业,在得知没有申请专利后不辞而别,只花了几十元人民币把论文买回去。几年之后,国外以这种低成本技术生产的维生素C向国际上大量倾销,对我国的维生素C出口造成极大损失,一些国内生产企业甚至因此陷于困境。
而国外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非常强,他们手拿专利打天下,稳坐钓鱼台占领市场。例如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被中国老百姓称为“伟哥”的万艾可。
为发明万艾可,辉瑞公司走过了10年的研究过程,自1998年3月万艾可在美国上市,现在该药已在全球112个国家露面,处方量已达3000万美元。外国企业十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辉瑞公司非常明智地于1994年便在中国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其期限为20年,这意味着万艾可在20年中将是中国唯一合法拥有专利权、以枸橼酸西地那非为活性成分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在20年中,中国制药厂只能眼睁睁看着万艾可使用不难合成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阳痿的市场中独步天下,一手遮天,这对国内十余家已经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同样研究的制药企业是个沉重打击,同时将损失国内约2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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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面对令人扼腕的损失,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又是如何呢?卫生部提供的一份资料对此作了详细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着医药专利申请数量少、发明专利更少、专利水平不高的状况;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医药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却越来越多。1996年国内62家销售收入位居前列的制药企业中,申请专利的只有32家。1985—1997年间,医药专利申请总计495项,其中发明专利只占34%。而外国在华申请的专利数额却远远大于国内企业,最低每年也近200项。中国医药的专利版图正在大片为外国医药企业切割,这种零落的版图令人十分痛心。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医药领域多年来重成果,轻专利,多仿制,少创新,也使我国医药领域的创新能力十分薄弱,当我们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种仿制行为将因为知识产权保护而消失。要创制新药,就要投入大量资金,这势必影响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可以说,面对知识产权,我国医药业面临的是一个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专家们认为,我国医药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差距是有深刻原因的,一是由于长期走仿制之路,医药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和压力,二是专利意识谈薄,对科研成果保护不力,三是创新和专利经费投入不足。重成果,轻专利让我国医药企业不断吞尝着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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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还认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趋势,当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循环后,一方面会有利于加速我国医药科技进步和创新,另一方面也会因我国医药领域重成果、轻专利的意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对医药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如何依靠、应用知识产权协定来激励、保护、发展中国的医药事业便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和管理智力创造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立法,确立智力成果的财产属性,赋予智力成果所有者和创造者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并以国家司法和行政措施保障其利益的实现。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于八十年代开始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知识产权问题列入谈判议程,经过长达5年多的艰难谈判,于1991年12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草案)》,这便是被简称为TRIPS的协定,它对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使用标准,以及知识产权的实施、维护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与此前国际上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相比,TRIPS协定更加扩大了保护领域,增设了商业秘密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之一,规定了各成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并将有形商品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
, 百拇医药
我国自1993年1月1日起开始对药品和药物化合物提供专利保护,在医药发明专利保护领域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面对TRIPS协定,医药界有识之士仍呼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知识产权教育及培训,学会运用专利知识,从事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对于中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家们认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去以仿制药品生产为主的中国医药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冲击,西药的仿制、生产受到限制。但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传统医药却迎来了一个新的机遇。在促进我国化学药品创新开发能力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以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中药创新药物,保护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是我国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要任务的两个方面。
为此,专家们建议,首先要加强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使医药科技人员学会运用专利知识,从事医药科技创新活动,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参与国际竞争;其次要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加强新药、卫生技术和医用产品研究与开发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机制的研究,为自主发明创造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家们还认为,在目前国际上尚缺乏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情况下,我国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发源地的优势,参与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将对更好地保护中医药,加速中医药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百拇医药(冯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