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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502
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28日 国医网
     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我们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具有多年来向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经验。我们对广大农民受病痛折磨的疾苦有着比较深切的了解,对于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具有相对多的发言权。当前,我们要认真总结各地的典型经验,认真研究分析现有不同形式农民健康保障办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因素和条件,尤其是政府责任、投资水平、实施政策、保障模式、酬资办法、资金管理和制约机制等方面的经验。

    ———摘自《张文康部长在200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仅把合作医疗等多种农民医疗保障作为解决因病致贫的手段是不够的。有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同样需要得到保护,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迫切需要在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框架和基本结构下有序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证。农民作为纳税人群体,应该享有保障待遇,享有第二次再分配。因此,政府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并随经济发展,保持一定比例。目前上海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投入的比例只占8.61%,似乎低了些。政府是举办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应根据本地财力,按所辖农业人口数量留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最低不少于医疗保障基金总额的30%。农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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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改税”后,合作医疗、医疗保障费用等筹资将会遇到困难,乡镇级财政应通过预算安排给予考虑,各村尽可能在“一事一议”筹资项目中或村二、三产业收入积累中安排。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以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建立乡镇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合作医疗保险纳入其中,并落实机构及人员编制;二是将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单列开来,落实机构及人员编制,挂靠在卫生行政部门。

    完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要继续引进保险机制,吸取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个人投入为主、集体企业扶持、政府支持的投资机制;要加强合作医疗保险的自身建设,强化运营、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基金分配使用制度、费用监督控制制度等),逐步统一实施办法、管理形式和补偿形式,建立健全合作医疗保险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合作医疗保险为主的多种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支持。社会保障必须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才能推行。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政府起主导作用,只有立法才能规范政府行为,确保政府对农民基本卫生服务承担的责任。上海市政府和区县政府都已制订了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行政规章,通过多年实践,为立法和法律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将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随着郊区二、三产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以老人、妇女居多,影响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和筹资。为稳定参保和筹资水平,有些地区扩大覆盖人群,将参保对象扩大到无其他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外来人口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调研,适时调整,勇于探索。可在乡镇、区县实行合作医疗大病、重病基金统筹的基础上,探索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大病、重病的社会统筹,探索“家庭账户制”及“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