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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8491
福建放开药品零售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6日 中华网
     2002-04-16 14:58:28

    本报讯 记者赵鹏报道: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出台规定,全省药品零售市场从本月起全面放开,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所属市药监局申请开办药店。

    根据新规定,福建省药监部门鼓励个人或单位在城乡结合部、新增居民点、新开发区、乡镇、农村开办药店。开办药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城市药店应配有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县城、镇药店应配有药士以上的技术人员;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药店应配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药学的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经设区的市级以上药监局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

    另外,新开办的药店在城市中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城中不低于30平方米,其余地区不低于20平方米,药品仓库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但不得超过营业场所面积的50%;药店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目录,保证备有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的50%,应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的措施和规定。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