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编号:160796
我国第一部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4月7日起实施

     本报讯 (驻地记者 胡德荣)共7章49条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7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精神卫生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申城市民和精神疾病患者将获得更好的精神卫生服务法律保障。

    该《条例》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对心理健康咨询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看护、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以及有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精神卫生工作原则,要求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对从事心理咨询的人员和机构资质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健康咨询门诊。

    第二个显著特点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尊重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权、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和求学就业权等合法权益,并且还明确规定对于已治愈的精神疾病患者,不得以其曾经患过精神疾病为由,拒绝其入学、应试、就业或给予其他不公正待遇。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医疗看护人制度”,这将避免在监护人之间对监护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出现精神病人无人看护、不能及时治疗的情形。
    娣団剝浼呮禒鍛返閸欏倽鈧喛绱濇稉宥嗙€幋鎰崲娴f洑绠e楦款唴閵嗕焦甯归懡鎰灗閹稿洤绱╅妴鍌涙瀮缁旂姷澧楅弶鍐ㄧ潣娴滃骸甯拋妞剧稊閺夊啩姹夐敍宀冨閹劏顓绘稉鐑橆劃閺傚洣绗夌€规粏顫﹂弨璺虹秿娓氭稑銇囩€硅泛鍘ょ拹褰掓鐠囦紮绱濈拠鐑藉仏娴犺埖鍨ㄩ悽浣冪樈闁氨鐓¢幋鎴滄粦閿涘本鍨滄禒顒佹暪閸掍即鈧氨鐓¢崥搴礉娴兼氨鐝涢崡鍐茬殺閹劎娈戞担婊冩惂娴犲孩婀扮純鎴犵彲閸掔娀娅庨妴锟�

   瀵邦喕淇婇弬鍥╃彿  閸忚櫕鏁為惂鐐  鐠囧嫯顔戦崙鐘插綖  閹兼粎鍌ㄩ弴鏉戭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