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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职业病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8日 人民网
     职业病,被称为工作中的“隐形杀手”,不但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且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的一桩桩恶性职业病事故,向全社会拉响了警报:防治职业病,已迫在眉睫。

    作为第一部专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①职业病离我们并不远

    去年1月26日至2月28日,辽宁省新都黄金有限公司氰化车间,相继发生了3例急性氰化物中毒事故。生产现场没有有效的通风排毒设施,接触氰化物作业的工人也未佩戴防护面具。

    自2001年12月起,浙江省台州温岭陆续出现苯中毒病人,患者均为制鞋企业员工。截至今年1月21日,已陆续收治了28例慢性苯中毒和疑似苯中毒病人。目前已有4人死亡。

    今年春节前后,在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的私人皮包加工作坊的一些女工患上了同一种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中有6名已经死亡。他们制作皮包时使用的胶水含有毒物质苯。人们长时间在含有较高浓度苯的空气中工作、生活,就会导致苯中毒,轻则头晕,重则昏迷,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这些事故的共同特点是:生产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工作场所条件差,缺乏职业防护设施;危害严重,给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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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为糟糕的是,职业病的病例还出现了上升趋势。卫生部公布的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中,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3218例(未包括因农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例),比上年增加了13%。

    职业病何以“难对付”?据专家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范围和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重视,防范意识差。二是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法律保护。一些企业普遍雇佣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三是缺乏严格的赔偿制度,不少用人单位“明知故犯”,一再侵害劳动者权益。

    ②职业病的“新处方”

    新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四方面内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管,扶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等,第一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那么,这部法律究竟能给劳动者带来哪些切实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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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保障。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卞耀武副主任介绍,《职业病防治法》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在劳动者最需要保护的职业活动中,对劳动者最关心的切身利益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强调劳动者的知情权,是《职业病防治法》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的突出表现,给劳动者带来了最直接的好处。”国家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副司长苏志告诉记者。依据该法,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诊疗;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卫生职业保护权利。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义务,建立工作场所危害监测、控制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和劳动者作业管理制度。

    控制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方针。预防即是从“源头”上抓起,苏志进一步解释说,只有从职业病的源头上进行控制,才能最大程度降低职业病带来的危害。《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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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了有人管。长期以来,昂贵的医疗费加上可能的失业风险一直是劳动者的“心头之患”。

    “《职业病防治法》强调全过程的职业病控制。”苏志说,“该法旨在把对职业病的控制和企业的生产管理结合起来,明确规定了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保障和对违法企业的处罚。”

    一方面,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患病的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疑似职业病患者鉴定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处罚的上限由过去的十几万元上升到50万元。

    科学防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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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志告诉记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既监督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又监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活动。因此这些人员必须依法行政,提高科技水平。

    ③防治职业病任重道远

    随着产业结构的整体变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向前发展,新的职业病开始出现。职业病的患病人群逐渐发生了变化,一些现代的工作环境因素成为致病的诱因。

    有关专家指出,长期在封闭的环境里,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人们呼吸造成的污染,加上高负荷的工作,是现代职业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据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院的抽样调查,计算机操作人员70.3%出现眼疲劳症,颈臂疼痛病占25%。长期不间断地操作计算机而导致“暴盲”的事件,在国内外都有发生。

    另有调查显示,精神紧张作业引起的高血压、冠心病发生率高达15%;此外,莫名其妙地烦躁,浑身不舒服,做事没有精神,耳鸣、思维迟钝、性欲减退等亚健康状态,都在提醒人们:新的职业危害正在袭击我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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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之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很多人对高新技术引起的职业危害尚缺乏必要的认识。由于无法可依,这部分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保护。同时,受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职业病防治的重点是危害严重的职业病,这些新的病种并未纳入职业病防治法的范围。但是,有关部门正致力于通过宣传教育、健康促进项目,以及政府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来进一步保护这部分人的健康和权益。

    “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能力增强,职业病的范围还是可以扩大的,《职业病防治法》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规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范围。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苏志说。

    发展经济的主要推动力是人,发展经济的目的也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我们切不可以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职业病防治法》正为劳动者带来健康福音。(张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