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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1661
为了八百万人献血用血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8日 汉网
      ――写在《武汉市献血条例》出台之际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兰兰)

    来自供血部门的数据显示:武汉市临床用血40%靠省内其他城市调剂供应,而外地调剂血液已发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国家近年来严格限制调剂血液。种种迹象表明,临床用血只能靠自给。

    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武汉市献血条例》,这对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缓解血源紧张局面,保障800万市民的献血和用血安全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

    献血立法成当务之急

    与我市血源紧张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无偿献血基本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哈尔滨、沈阳等75个城市临床用血已实现100%来自无偿献血。我省的襄樊、荆州、宜昌等地区,献血工作也走在武汉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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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省市有一个共同点: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与国家《献血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去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着手开展无偿献血立法调研,并于今年初正式将其列为立法项目。不少市民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加入无偿献血行列,以实际行动响应。通常每年3月份是献血的淡季,然而今年3月以来,街头日均献血人数比以往翻了几番,仅3月10日,街头采血达450余人次,创下血液中心建站50年来街头采血最高纪录。

    充分体现自愿原则

    自愿是国家《献血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条例的制订始终遵循这一原则。

    立法调研过程中,有意见认为,目前许多应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不参加献血,用血时却缺乏制约措施,因此建议参照部分城市的做法,规定对未献血的公民或单位,在用血时,按临床用血费的一倍至数倍交纳用血互助金或补偿金,收取的互助金或补偿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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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一做法虽短期内可见收效,然而与国家大法中自愿的原则不相吻合。

    为充分体现自愿原则,条例审议过程中对“至少献血一次”之类的硬性规定作了修改,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每5年献血一次、高校学生在校期内献血一次。为保护参加献血人员的积极性,条例更侧重保障献血者的优惠权利。

    激励机制推动无偿献血

    献血义务与用血权利的统一是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一个重要动力,在条例中,两者得到有机结合。

    条例规定,在本市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累计献血量不足400毫升的,免费享用总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累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上不足800毫升的,免费享用总献血量3倍的临床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的,免费享用不限量的临床用血。此外,相应的受益范围还延伸到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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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更广泛的参与,条例规定:外地来汉人员参加献血,与本市献血者享受同等待遇。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或者外地用血后,所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成本费用(用血费),可到市卫生行政部门退还。为保证这一规定的执行,条例明确“退还用血费的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行为

    与以往的一些立法相比,献血条例的制订不是为强化行政部门的权力,而恰恰是用很大篇幅对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保障献血者、用血者的安全,是地地道道的为“百姓”立法。

    作为重点规范内容,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和改善血液中心的采供血工作条件,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以保证血液质量及献血者、用血者的安全”。

    同时,条例对血液中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单位和个人非法采供血等行为,根据行为主体、行为性质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