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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2022
《福建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747期
     新华社信息 从福建省药监局获悉,《福建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近日出台,已停止审批开办零售药店长达三年之久的福建省药品零售市场从4月1日起全面“解冻”,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所属各设区的市药监局申办。

    《暂行规定》鼓励在城乡结合部、新增居民点、新开发区、乡镇、农村开办药店。并规定开办药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内容包括:城市(含县级市)药店应配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县城、镇(含乡镇)药店应配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人员;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药店应配有药士(或相关专业的同级技术人员)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或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经设区的市级(含)以上药监局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新开办药店在城市中的营业面积不低于40*9評,县城中不低于30*9評,其余地区的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9評,药品仓库面积不低于10*9評,但不得超过营业场所面积的50%;药店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目录,保证备有经营范围涉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的50%,应有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的措施和规定。, 百拇医药(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