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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药代表揭开回扣内幕 药价虚高何时休?
http://www.100md.com 2002年5月19日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2日电新疆有关媒体近日披露了药品“回扣”的内幕,引起社会各界对药价虚高及医药行业不正之风的广泛关注。

    医药代表揭开“回扣”内幕

    11月28日,《新疆都市报》刊登了一位署名辛东的医药代表的自述,他用亲身经历和

    耳闻目睹的事实揭露医药“回扣”的内幕。

    《新疆都市报》同时公布了这位医药代表提供的一个账本的内容。账本上记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一些医生收受“回扣”的详细数额,还有医生的姓名、所谓的书费、每笔“回扣”的金额以及给医生报销的手机费等。账面显示,仅书费就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些医生一次性最高的“回扣”拿到了6000多元;这家医院急外科一个医生从今年2月5日到5月30日共收“回扣”1.77万元。

    据这位医药代表说,现在国家严格控制药品“回扣”,“回扣”多以非工作时间、非公众场合、非物质形式等方式出现。每个医药代表都有一本“回扣”账,而医院方面的人都会按“药”来医药代表处领“回扣”。医药代表辛东说,在一家医院里,有个医生在一个月内把一种药品用了几十箱,而一箱就有5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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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东的一位同行朱先生说,他手里有两种药品属公费药,想打进乌鲁木齐市的一家大医院,医生张口就是4000元,他嫌太多只好先放着,但要是弄到自费药里,“回扣”就更高了。朱先生说,现在已开始实行药品招标,但是即便招上了,医生不给患者开这种药,最后药品只能报费,退回药厂。这个损失谁负责?大家只好各显神通。

    药价虚高何时休?

    一石击起千层浪。药品“回扣”黑幕被揭开后,在乌鲁木齐引起强烈反响。一位在空军医院取药的乌鲁木齐县二工乡三工村农民告诉记者,这几年家里的收入虽然在万元左右,但在前两年,母亲得病就花去了全家一年的收入,从那以后,每年他的母亲到各家医院看病,吃药的费用都在几千元。治同样的病,每次医生却开不同的药,药的价格也越来越贵。身患肺癌的退休职工王兰秀说,现在的药太贵了,为了不继续给儿女增加负担,她已经不打算再吃药了。一位姓张的男子说,现在医生用药的可信度受到质疑,我们究竟该不该相信医生呢?更多的群众呼吁,把药品“回扣”这件事一查到底,切实保护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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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药品“回扣”,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长张咏中认为,在药品的生产、定价、流通等环节,卫生服务的窗口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因为开处方的权力在医生手里。要想阻止这种不良势头的蔓延,必须从源头抓起。

    张咏中说,医院为了杜绝部分医生在医疗服务中收取开单费、处方费、药品“回扣”等,除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给予当事人5至10倍的经济处罚。药品集中招标就是为了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但由于尚处于摸索阶段,招标药品只占医院药品总量的20%左右,所以很多群众感受不到真正的实惠。他说,“回扣”之所以在医药行业中滋生,主要原因是现阶段的体制不健全,过多的药品生产企业用非正常的手段打入医药行业,某些医生经受不住金钱和私欲的诱惑。张咏中说,有些药品刚出厂,就有人在利益驱动下定价过高,有的是成本的十几倍。然后再利用虚高的部分进行广告、营销、给医生“回扣”,这是药价虚高的真正原因,也是其源头。要想让药品价格降下来,一定要切断源头。

    《新疆都市报》揭露的“回扣”内幕涉及自治区人民医院。这家医院表示将对医药购销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狠抓猛打,并对收受“回扣”的医护人员给予严厉处罚。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张光明说,不管医术多高明的大夫,不管拥有多高的职称,只要查证他做了违纪违规的事,我们决不手软。自治区人民医院在本院一份内部通报上要求,凡有“回扣”问题的医护人员,应于12月1日前找领导谈清楚。然而到了12月1日,却没有一人主动前去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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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根治药品“回扣”

    12月3日,自治区卫生厅向所属全疆医疗卫生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对药品“回扣”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卫生厅成立了治理药品“回扣”专案组,并作出决定,对收取药品“回扣”数额大、在限期内又不主动上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外,同时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对有收受药品“回扣”行为,但能主动上交、主动认识错误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或批评教育。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的人,依法严惩;重大案件,向全区卫生系统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于推销药品的经销商,凡发现采取贿赂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核实,全面停止购入他们经销的一切药品,三年内不得恢复。

    目前,药品价格过高,不合理的虚高定价和大折扣、高“回扣”,大大加重了国家和患者个人的负担,也容易诱发腐败行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从12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特别增加了对药品价格、药品“回扣”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明令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自治区副主席买买提明·扎克尔就媒体曝光的药品“回扣”一事明确表示,政府有决心、有信心,坚决遏止药品“回扣”中的不正之风。(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