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80121
病人从新,医院依旧-条例交替期间官司难断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13日 医业网
     《北京娱乐信报》2002年6月13日讯:因认为被错割了直肠,高春萱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记者6月12日获悉,因为高女士希望申请法医鉴定,医院却坚持进行医疗鉴定,而目前正值新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交替,有关部门对应用何法判定此案也不能确定。

    患者:术后两年半才知直肠被切

    高春萱因长期便秘,于1999年3月从辽宁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主治医生认为应该施行“乙状结肠部分切除,子宫次全切”的手术。

    “但术后开始有便血,排便困难有缓解。”高春萱告诉记者,直到术后两年半,她在沈阳肛肠医院作电子大肠镜检查中才得知,直肠也被切除了一部分。

    法医:手术客观依据不充分

    2001年秋天,高春萱来到宣武区法院起诉,并接受了法医的鉴定。

    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高春萱的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对高春萱术前检查不够完善、对其便秘病因认识不够确切的情况下,主观地认为她乙状结肠迂曲、过长是造成便秘的主要原因,对乙状结肠进行大部切除手术,术后又没有作相应的病理检查,因此,手术的适应症不明确,手术客观依据不充分。

    今年4月,宣武法院判决,该医院赔付高春萱15万余元。

    医院:坚持让患者作医疗鉴定

    但该医院不服判决,再次起诉到一中院。

    医院上诉的主要原因是高女士没到医疗部门作医疗事故鉴定。“这名患者去年8月直接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而在法院出具的法医鉴定中却没有说是属于医疗事故,而只是说医院在对患者处理病情方面有一些不妥、不周全的地方,难道仅凭这个就要医院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费吗?”该医院纠纷办公室的张女士说。

    矛盾:病人从新医院搬旧

    记者了解到,即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在申诉医疗事故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直接寻求司法介入。新的规定还否定了旧条例中“只有认定存在医疗事故才能起诉”的做法,今后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而改由医学会负责,各地方将由中华医学会当地的分会来负责。

    虽然高春萱的起诉程序是符合新条例的,但新条例毕竟9月1日才实施,在新旧交替的这段日子,这个案件按照什么来判决?对此,一些卫生部门、司法部门也表示不好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