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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座谈知识产权保护对我中药的极端重要性
http://www.100md.com 2002年6月14日 医业网
     《光明日报》2002年6月10日:

    特邀嘉宾 国家药典会中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益民;北京鲜药研制中心研究员李建生

    目前,日、韩两国已抢占国际中成药70%以上的市场份额。另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种天然药物在我国注册。据粗略统计,我国每年进口的“洋中药”超过1亿美元,是出口中药的1/5。正是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导致了我们中药市场份额的丢失——

    记者:中国是天然药物的巨大宝库,又有5000多年中药临床经验的知识积累,最大份额地拥有中药知识产权。为什么目前中医药界人士仍大声疾呼保护中药知识产权?

    高益民:我国医药卫生研究院、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还十分淡薄。我国的职务发明被外国人或从国内出去的中国人,以各种理由窃为己有或到国外申请专利甚至以国际申请的面目回到中国申请专利的事例,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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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某专家出国会诊,对方派人抄方,几年后,原方被开发成新药,赚了大钱,反而成了他们的专利。有些学者的论文、科研成果报告,通过媒体毫无顾忌地公开发表,岂能不泄密?

    我们应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有效地促进新药的研发。例如,日本在1976年实施药品全面专利保护以前,35年间仅有10种新药出现;实施之后11年间就有81种研发成果。美国2000年被FDA批准上市的生物药品达27种,并在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均极大地促进了新药的研发。这对我国是个很好的借鉴。

    李建生:一些记载老中医经验的专著中,许多处方拿出来稍作修改就可以开发成新药。美国人在我国开发的抗疟新药蒿甲醚的基础上,将甲氧基改成乙氧基开发成新药,很轻松地变成他们的专利。

    由于科研体制不健全,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加之科研成果开发成功后与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无关,有些科技人员只重视发表论文、晋升职称、获得新药证书和奖励等,而忽视对科研成果的保护,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或者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或者因保护不当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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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外已有170多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在开展从中草药中开发新药的工作,东南亚等国更是竞相采用现代化技术研发中药,积极抢占国际中草药市场。加入WTO后,我国在世界中医药市场面临的竞争形势将更加激烈。我们应当怎样保护中药知识产权?

    李建生:从1980年,日本就从《伤寒论》等我国古代名方中,原方原量开发出新药,如小柴胡汤颗粒等,甚至在我国境内委托加工。韩国也仿制我国的“牛黄清心丸”。韩国还对市场上常用的100多种药材,在其本土试种栽培,目前绝大部分已经自给自足,且有少量出口。日本也在大建中草药基地,并制订了庞大的中药材发展计划。现在日、韩两国已抢占国际中成药70%以上的市场份额。另外,已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种天然药物在我国注册。

    据粗略统计,我国每年进口的“洋中药”已超过1亿美元,是每年出口中药的1/5。正是由于我们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而导致中药市场份额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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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益民:为了保护中药科研单位、企业或个人研发新药的积极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但暂时难与国际接轨。比如,仅牛黄解毒片就有150多家企业生产,复方丹参片有140余家生产,安宫牛黄丸有100余家生产……谁是正宗、产权归谁均不得而知,不能解决“技术的财产归属”,在专利保护上就要出问题。

    2000年7月卫生部发布了《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强化了各级单位特别是专家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国家知识产权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新药审评中心等权威部门,应尽快协调制定一整套切合中药实际情况的专利法规,防止中医药传统知识继续流失。

    我国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利和行政保护,企业之间不能随意仿制新药。有的中药研制单位在研发过程中即开始申报专利,这样一段时间后既可获得新药证书,又能获得专利授权。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分析,研究者若能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则可节省40%的科研开发经费,缩短65%的开发时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