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康主任医师谈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治
目前,市场上各种化妆品琳琅满目,品牌及种类不断翻新,由此而引起的化妆品皮肤病也日渐增多,主要症状有红斑、丘疹、脱屑、干燥、色素沉着、瘙痒、刺痛等。化妆品皮肤病虽然大多数是容易治疗的,但如果患者自己不能及时发现而采取措施,长期应用下去,常常会出现不可逆的损害,因此早期发现和诊断化妆品皮肤病是治愈此病的关键。为此,卫生部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化妆品安全评审委员会委员、空军总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蔡瑞康主任从化妆品皮肤病的种类、诊断和治疗三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化妆品皮肤病的种类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蔡主任说:据国内资料统计表明,此类损害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0%以上。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包括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则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这类损伤多发生在面、颈部,以成年女性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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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是指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在光照条件下而引起的皮肤黏膜炎症性改变。据国内杂志报道,其发病率占化妆品皮肤病的0.5~1.15%。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多数临床单位尚未常规开展光斑贴试验技术,且诊断标准不一,因此统计发病率可能较实际情况偏低。
蔡主任说:根据发病机理和发病情况的不同,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可分为光毒反应和光变态反应。光毒反应与中波紫外线照射有关,光变态反应则主要由可穿透普通玻璃的长波紫外线引起。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主要是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对位氨基苯甲酸(PABA)及其酯类化合物也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的面部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是化妆品皮肤病的常见病变之一。据文献报道,其发病率约为化妆品皮肤病的10%~50%不等。蔡主任说: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中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单独发生,也可以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继发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特别是含有氢醌的化妆品有时会引起色素减退、色素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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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引起的痤疮样皮损在化妆品皮肤病中很常见。国内报导其发病率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3.5%~10%。蔡主任说:化妆品痤疮是因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性堵塞引起的,有些人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盖霜、磨砂膏等产品,就可引起黑头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甚至可以造成毛囊炎。香膏剂、发膏剂等产品中常含有这种潜在致痤疮的化妆品成分。
5.化妆品毛发和甲损害
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一般是应用染发剂、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眉笔、睫毛油等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脱色、变脆、脱落、断裂、分叉、失去光泽等。
甲化妆品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甲增强剂;第二类是涂彩用品;第三类是卸除用品。甲化妆品成分中多数为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和色素,甚至有一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甲和皮肤有刺激性、致敏性,可引起甲本身及甲周围损伤及炎症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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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指出,化妆品甲损伤,包括甲板损伤和甲周围软组织损伤两部分。甲板损伤表现为质地脆裂、失去光泽、甲板变形、软化剥离等。甲周围软损伤表现为多种类型,如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等。
二、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断
蔡主任认为,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断比较复杂,其基本的原则是根据临床及实验室的检查结果再结合病史综合分析,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1.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包括应用时间、方法、化妆品的品种、产地以及病程。
2.不同的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损,一般发生在应用的部位及其周围,仅有少数情况可因间接接触而发生在其它部位。
3.化妆品所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色素沉着、化妆品痤疮、脱发等临床表现与其它原因引起的上述临床表现相似,要加以排除后才能诊断为化妆品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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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皮肤病可通过皮肤试验或其它实验检查而加以确诊。用患者曾用过的可疑致病的化妆品原物做斑贴试验,大多数患者可出现阳性结果。在进行可疑化妆品斑贴试验时必须根据该化妆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斑贴试验浓度和赋形剂,否则可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斑贴试验阳性可以确定致敏的化妆品品种,进一步做化妆品标准系列抗原的斑贴试验则可能找出化妆品中具体的致敏物质。对具有刺激性的化妆品如祛斑、脱毛类等不宜做封闭式的斑贴试验。
5.皮肤光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重要依据。伴有炎症或继发于炎症后的化妆品色素异常可借助皮肤斑贴试验协助查找病因。在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的诊断中应强调病史及临床表现。
6.诊断化妆品毛发损伤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毛囊的显微镜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电子显微镜检查。
三、化妆品皮肤病的处理
首先是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妆品。在未确诊前也不要换用其它品牌的化妆品,然后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百拇医药
一、化妆品皮肤病的种类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蔡主任说:据国内资料统计表明,此类损害占化妆品皮肤病的70%以上。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包括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除臭、祛斑、脱毛类,常在接触部位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使用频率较高的普通护肤品则常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这类损伤多发生在面、颈部,以成年女性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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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是指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在光照条件下而引起的皮肤黏膜炎症性改变。据国内杂志报道,其发病率占化妆品皮肤病的0.5~1.15%。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多数临床单位尚未常规开展光斑贴试验技术,且诊断标准不一,因此统计发病率可能较实际情况偏低。
蔡主任说:根据发病机理和发病情况的不同,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可分为光毒反应和光变态反应。光毒反应与中波紫外线照射有关,光变态反应则主要由可穿透普通玻璃的长波紫外线引起。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主要是防腐剂、染料、香料以及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等,防晒化妆品中的遮光剂如对位氨基苯甲酸(PABA)及其酯类化合物也能引起光感性皮炎。
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因使用化妆品引起的面部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是化妆品皮肤病的常见病变之一。据文献报道,其发病率约为化妆品皮肤病的10%~50%不等。蔡主任说: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中以色素沉着较为常见,多发生于面、颈部,可单独发生,也可以和皮肤炎症同时存在或继发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之后。特别是含有氢醌的化妆品有时会引起色素减退、色素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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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引起的痤疮样皮损在化妆品皮肤病中很常见。国内报导其发病率约占化妆品皮肤病的3.5%~10%。蔡主任说:化妆品痤疮是因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性堵塞引起的,有些人不恰当地使用粉底霜、遮盖霜、磨砂膏等产品,就可引起黑头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甚至可以造成毛囊炎。香膏剂、发膏剂等产品中常含有这种潜在致痤疮的化妆品成分。
5.化妆品毛发和甲损害
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一般是应用染发剂、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眉笔、睫毛油等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脱色、变脆、脱落、断裂、分叉、失去光泽等。
甲化妆品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甲增强剂;第二类是涂彩用品;第三类是卸除用品。甲化妆品成分中多数为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和色素,甚至有一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甲和皮肤有刺激性、致敏性,可引起甲本身及甲周围损伤及炎症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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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主任指出,化妆品甲损伤,包括甲板损伤和甲周围软组织损伤两部分。甲板损伤表现为质地脆裂、失去光泽、甲板变形、软化剥离等。甲周围软损伤表现为多种类型,如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等。
二、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断
蔡主任认为,化妆品皮肤病的诊断比较复杂,其基本的原则是根据临床及实验室的检查结果再结合病史综合分析,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1.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包括应用时间、方法、化妆品的品种、产地以及病程。
2.不同的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损,一般发生在应用的部位及其周围,仅有少数情况可因间接接触而发生在其它部位。
3.化妆品所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色素沉着、化妆品痤疮、脱发等临床表现与其它原因引起的上述临床表现相似,要加以排除后才能诊断为化妆品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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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皮肤病可通过皮肤试验或其它实验检查而加以确诊。用患者曾用过的可疑致病的化妆品原物做斑贴试验,大多数患者可出现阳性结果。在进行可疑化妆品斑贴试验时必须根据该化妆品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斑贴试验浓度和赋形剂,否则可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斑贴试验阳性可以确定致敏的化妆品品种,进一步做化妆品标准系列抗原的斑贴试验则可能找出化妆品中具体的致敏物质。对具有刺激性的化妆品如祛斑、脱毛类等不宜做封闭式的斑贴试验。
5.皮肤光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光感性皮炎的重要依据。伴有炎症或继发于炎症后的化妆品色素异常可借助皮肤斑贴试验协助查找病因。在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的诊断中应强调病史及临床表现。
6.诊断化妆品毛发损伤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毛囊的显微镜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电子显微镜检查。
三、化妆品皮肤病的处理
首先是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妆品。在未确诊前也不要换用其它品牌的化妆品,然后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