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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呼吁建立“脑死亡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9日 中国金药网
     卫生部副部长、著名肝移植专家黄洁夫日前在此间召开的第三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学术研讨会上指出,法律滞后造成的供体来源缺乏,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立法问题迫在眉睫,而立法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死亡标准问题。

    据介绍,我国是一个肝病大国,有1亿多人在遭受肝病带来的痛苦,肝移植是目前挽救晚期重症肝病患者的唯一有效方法。自1977年我国完成第一例肝移植手术后,肝移植一直处于临床实验阶段,最长的换肝者存活了264天,到1983年这一工作停止。近几年肝移植工作重又开始并蓬勃发展,形成了包括天津一中心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等在内的5个肝移植中心,共完成肝移植手术400多例,一年成活率70%以上。

    黄洁夫认为,目前我国的肝移植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与世界先进地区的差距逐步缩小,制约发展的最大问题是器官来源问题。供体质量差是造成我国肝移植与国外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而供体质量差的原因是对死亡标准的认定不科学。

    国际医学界认为,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功能永久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判定人死亡的科学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最早提出了脑死亡概念,自1983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至1997年日本也通过了“脑死亡法”为止,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通过了这一法律,我国是还未通过这一法律的少数国家之一。

    我国一直沿用传统的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这种标准使得人死亡后脏器由于缺血过久不能使用,造成人体器官资源严重浪费。用于移植的器官严重短缺,使很多病人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其实,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标准判定的“死者”,死而重生的实例很多,而脑死亡是不可挽救的死亡。

    黄洁夫说,移植事业的发展呼唤“脑死亡法”,目前我国大城市已经具备了实施脑死亡法的条件,确立脑死亡法可以更加科学、道德地对待死亡,维持社会公益,使成千上万的病人得到新生,同时也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