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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院“最高限价”竟比批发价高40元?!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5日 人民网
     批发价为5元的药品,医院的“最高限价”何以能定到四五十元?集中招标采购为什么也难以给患者以更多实惠?是因为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定价方式要改进,还是因为零售领域的竞争不充分?

    最近披露的几则有关医药收费消息,颇耐人寻味。

    一则是名为盐酸二甲双胍片的糖尿病常用药,生产厂家给经销商的批发价是每瓶5元左右,但某市医院以46.80元卖给了患者,批零差价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15%这一限度。奇怪的是,定出这样虚高的价格,竟然并未违背物价部门的“最高限价”。

    二是说武汉一些挂着“平价”字样的医院、药店最近频频遭受骚扰,原来是这些比现行市场价格低40%、50%的“平价措施”惹怒了同行。为了免去诸多麻烦,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将药品价格调回原来水平”。

    这些消息所透露的信息,就是药品价格偏高,经销环节利润极其丰厚。

    近年,探讨药品零售价格居高不下的文章可谓连篇累牍,两三年前,笔者也曾作过专门调查、请教过专家。大家普遍认为是流通环节过多、药品回扣过大所致。某省医药管理局的专家还特别列举某种药品,其批单是如何在指定的经销渠道中“过关斩将”,如何被一级级经销商“雁过拔毛”之后,导致药品零售价“水涨船高”的。

    但是,这是数年前的情况。在医药经销权逐渐放开的今天,绝大部分常用药完全不用由指定的“国有主渠道”一级一级往下批发。被竞争形势所迫,药厂一改“朝南坐”的经营,千方百计“产销见面”。一些合资药品,推销员还凭借“营销实力”直接与临床医生挂钩,按处方量直接给医生回扣。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在各地大力倡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体制上大大缩短了药品从生产厂家到零售柜台之间的距离。

    然而,如此深刻的改革仍不能让普通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究其原因,恐怕还在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定价方式,以及零售领域不充分的竞争上。比如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与实际零售机构或者因为“隔行如隔山”的局限,或者是完全听任医院和零售商的“成本核算”发文限价,容易给零售商钻空子。除了比较极端的个案盐酸二甲双胍片,一些医药连锁企业对折销售药品还获利颇丰,就很能说明问题。而因为医药行业的特殊性,零售领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难以用竞争机制来促使零售价格回归到正常、合理的利润范围内。

    应当说,近年来主管部门想了不少办法,特别是关于盈利、非盈利医疗机构分离的设想,可以克服“以药养医”的弊端,为药品降价提供制度保证。以此为契机,药品零售领域的竞争可以有所突破。比如,对盈利机构,在药品价格逐步放开的同时,可以多引进竞争对手,多发展不同投资主体的药品零售企业;对非盈利机构,以批发价和竞争比较充分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在药品定价上坚决执行不盈利原则。零售领域具备这三种业态和更多的竞争主体,药品价格将逐渐透明,虚高者就难以有市场。(月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