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病历上签字没有意义
读了贵版7月2日登载的《患者也应在病历上签字》一文,笔者认为,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资料上签字是不必要的。
首先,病历是医师遵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一种历史记录,是医师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填写和制作的。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线片等。它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并具有法律效力,是医药卫生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宝贵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承担收集、书写、保管病历的义务。病历是由医师填写和制作,当然应由医师自己负责,并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无需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和负责。
其次,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展以来,除有关规定的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需要患者或其家属签字以外,其他的部分均属病历本身。病历本身不是合同书,也不是契约书,不需要患者签字画押。让患者在病历上签字,无非是让患者认可或者负责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一旦发生纠纷,病人也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病人在病历上签字了。试想如果患者或家属不懂医学常识,硬要让其在病历上签字,有什么意义呢?
再次,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举证说明自己“清白”,就必须拿出真实的病历,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患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的“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难道患者在“清白”的病历上签字画押,表示认可无异议,医疗事故就不需要处理了?
第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鉴定的材料就包括各种类型的病历记录和各种类型的同意书,也就是说病历是否虚假,它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通过科学方法鉴定的。权限不在患者,患者也无能力鉴定,最终还是要由专家们鉴定。因此,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没有意义。
最后,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实际。医患双方应相互信任,患者应相信绝大多数医护人员。涂改、伪造、更换病历资料的,毕竟是极个别人。如果真有医护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必过虑,应该相信科学、相信法律。因此不必给患者增加负担,让患者今天签这个字,明天签那个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目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应该签的就签,不必要签的就不签。医患双方应该互相信任,配合默契,对付共同的敌人———疾病。, 百拇医药
首先,病历是医师遵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一种历史记录,是医师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填写和制作的。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线片等。它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并具有法律效力,是医药卫生档案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宝贵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承担收集、书写、保管病历的义务。病历是由医师填写和制作,当然应由医师自己负责,并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无需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和负责。
其次,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展以来,除有关规定的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需要患者或其家属签字以外,其他的部分均属病历本身。病历本身不是合同书,也不是契约书,不需要患者签字画押。让患者在病历上签字,无非是让患者认可或者负责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一旦发生纠纷,病人也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病人在病历上签字了。试想如果患者或家属不懂医学常识,硬要让其在病历上签字,有什么意义呢?
再次,病历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举证说明自己“清白”,就必须拿出真实的病历,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患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的“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难道患者在“清白”的病历上签字画押,表示认可无异议,医疗事故就不需要处理了?
第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鉴定的材料就包括各种类型的病历记录和各种类型的同意书,也就是说病历是否虚假,它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通过科学方法鉴定的。权限不在患者,患者也无能力鉴定,最终还是要由专家们鉴定。因此,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没有意义。
最后,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上签字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实际。医患双方应相互信任,患者应相信绝大多数医护人员。涂改、伪造、更换病历资料的,毕竟是极个别人。如果真有医护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必过虑,应该相信科学、相信法律。因此不必给患者增加负担,让患者今天签这个字,明天签那个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目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应该签的就签,不必要签的就不签。医患双方应该互相信任,配合默契,对付共同的敌人———疾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