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理论 > 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 > 环境医学 > 环境与公害病
编号:190654
环境与公害病
http://www.100md.com 同济医科大学
     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的工业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生产力的同时,也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环境污染形成公害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大气、水、食物污染造成的公害事件不胜枚举。早在1970年,仅日本受理的公害诉讼案就达六万件之多。在世界各地发生的公害事件中有代表性的有:1930年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43年美国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美国多的诺拉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的伦敦烟雾事件,1955年以来日本的四日市哮喘事件,1955年以来日本的富山县痛痛病事件,1951年以来日本水俣病事件以及1968年日本米糠油事件被称为世界八大公害事件。

    日本政府于1974年宣布水俣病、痛痛病和四日市哮喘为公害病。近年来由于砷污染而造成的慢性砷中毒流行,日本政府宣布慢性砷中毒为第四公害病。

    进入70年代以来,各国都注意环境保护的投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促使环境污染发生的社会因素和社会条件,公害事件仍时有发生。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博帕尔市一家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泄漏,毒雾笼罩了方圆25英里的市区,1小时内引起数百人死亡,一周后有15万人接受治疗,其中重症者4000多人,2500人死亡。1986年4月26日,位于乌克兰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反应堆熔化燃烧,保护壳破裂,当场死亡2人,204人受到辐射损伤,周围30公里地区成为死亡区,220万人居住区受污染,13.5万人被迫疏散。放射性物质在欧洲上空至少漂游三周,至1990年死亡人数达237人,是迄今核电史上最严重的事故。,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