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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病历签字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6日 国医网
    病历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它是重要的医疗文件,也系统地记载了病人的病情和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活动。病历沟通了医生与护士、医生与医生之间的联系,并通过医嘱记录进行各种医护处理,记录了病情通过治疗后的变化。病历可以为医务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总结医疗经验和成果提供第一手资料,从中可发现新规律,评价和验证以往的理法方药及手术等是否正确。病历在教学中可谓一部临床教材,可以使医学生连续地、动态地观察了解某些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治疗对策,可以使学生从病历记录中学习到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病历还可以为医疗统计提供信息资料,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决策提供必要的情况,分析医疗质量,评价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考核各级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与学术水平。

    病历还有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在法律方面的作用,有时甚至是法官断案的主要依据。我们知道,病历是记载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第一手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尤其在发生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时,病历便成了有关法律方面的重要文件。比如医疗费用的结算、支付和索取,如果病历不够齐全,不够准确,或遭损毁,便会出现纠纷,给判断一些情况造成困难。又如在医疗业务工作的审核和质询中,病历是可靠而有效的证据,可以从中了解医疗护理的优劣,业务水平的高低,医疗措施的合理程度。病历在医疗纠纷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原始资料,是保护医务人员及病人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依据之一,是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事故、解决纠纷的依据。病历在诉讼时,常用于司法鉴定,可以根据病历判断医务人员的行为、病人的伤残情况、健康恢复情况、劳动力丧失程度等等,是判案量刑的重要根据。病历作为证据还用于出生证明、休假证明、伤残证明以及死亡证明等,这些证明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病历应是医患双方共同的宝贵财产,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研究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严格来说,病历的拥有权既不是医务人员,也不是患者,而是国家。

    所以,笔者认为该签字就得签字,最好患者以及直系亲属共同签;不该签字就无需庸人自扰。

    那么,病历上的哪些资料需要病人及直系亲属签字呢?据笔者多年的临床经验,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以及需要作某种检查而患者无钱检查或不愿作检查,甚至包括患者住院外出(回家)等等,均应让患者以及直系亲属在病历或手术单、请假单上签字。至于病程记录,就没有必要让患者以及直系亲属签字。总之,病历应为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作贡献,不应成为纠纷的“导火线”、“把柄”,否则,将是病历的悲哀,医患双方的不幸。, 百拇医药(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