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 |||
主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 | 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出库 | 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 | 特殊药品及贵细药品管理 |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 | 药品拆零的管理 | 服务质量的管理 |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 |
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 检测设施的使用管理 | 安全卫生管理 | . |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1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2 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序。
3 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
4 购进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5 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