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患者权益 但不应维护处女膜神话
广东省南海市一位胡小姐到当地一家医院做常规妇科检查时,由于医生违规操作,将其处女膜戳破。胡小姐及其家长非常气愤,向医方提出赔偿5万元的要求。但医方不承认这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据8月13日《羊城晚报》)
笔者理解胡小姐及其家长的心情。但就执法或行政来说,有关部门却不应该对胡小姐的要求予以支持。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决定性的因素应该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是否构成伤害。毫无疑问,处女膜完整与否,与人的身体健康没有关系。说戳破处女膜属医疗事故,找不到法规依据;二,从文化进步、移风易俗的角度讲,执法或行政部门也不应该支持赔偿要求。胡小姐及其家长之所以找医院理论,主要是出于心理方面的原因。胡小姐说自己还没有谈男朋友,将来也不知对方会怎么看她,自己的清白一定会受影响……现在心理压力很大,有被人“强奸”的感觉。很显然,这是“处女膜情结”在起作用。
“处女膜情结”确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奇特的心理现象,它是“清白”的象征、“贞操”的代名词,被不少未婚女性看作“第二生命”,甚至比生命还要重要。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女子仅仅因为失去了“贞操”而“慨然赴死”,从而使中国的“贞烈榜”上写满了冤魂的名字。虽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巨大冲击,但在不少人心目中,“处女膜情结”依然根深蒂固。不仅如此,“处女膜”甚至成为执法定罪的依据。比如,近年来连续发生了好几起“处女嫖娼案”、“处女卖淫案”,最后竟都是靠处女膜才“证明”了清白。
处女膜不应承载如此沉重的道德负荷,更不应该承载强加于它的法律负担。它的完整与否,与“贞操”、“堕落”、“非法”之间绝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要彻底改变上述种种不人道也不合法理的传统价值观念,就必须淡化直至完全消除“处女膜情结”。而改变这方面的落后观念,一方面要依靠社会的进步、国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担负起引导和促进的责任。就这起戳破处女膜事件来说,政府部门如果支持了胡小姐及其家长的要求,实际上就是维护了对处女膜的崇拜,不利于建设先进的文化。
当然,政府部门不以“医疗事故”论处,并不意味着医方就毫无责任,也不意味着舆论不应予以批评。既然医院也承认那个医生违反操作规程并操作失误,那么医院理应对该医生的违规和不负责任进行处理,同时考虑到胡小姐在精神上确实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尽管这是源于落后的观念),应该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从而达到谅解的目的。作为舆论,也应该对医方的不负责任进行谴责,对胡小姐给予道义上的支持。但是舆论所批评的,只应该是医生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而不是针对“戳破处女膜”这个具体的行为;舆论所维护的,也只应该是患者应有的权利,而不是处女膜本身。(盛大林), 百拇医药
笔者理解胡小姐及其家长的心情。但就执法或行政来说,有关部门却不应该对胡小姐的要求予以支持。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决定性的因素应该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是否构成伤害。毫无疑问,处女膜完整与否,与人的身体健康没有关系。说戳破处女膜属医疗事故,找不到法规依据;二,从文化进步、移风易俗的角度讲,执法或行政部门也不应该支持赔偿要求。胡小姐及其家长之所以找医院理论,主要是出于心理方面的原因。胡小姐说自己还没有谈男朋友,将来也不知对方会怎么看她,自己的清白一定会受影响……现在心理压力很大,有被人“强奸”的感觉。很显然,这是“处女膜情结”在起作用。
“处女膜情结”确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奇特的心理现象,它是“清白”的象征、“贞操”的代名词,被不少未婚女性看作“第二生命”,甚至比生命还要重要。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女子仅仅因为失去了“贞操”而“慨然赴死”,从而使中国的“贞烈榜”上写满了冤魂的名字。虽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巨大冲击,但在不少人心目中,“处女膜情结”依然根深蒂固。不仅如此,“处女膜”甚至成为执法定罪的依据。比如,近年来连续发生了好几起“处女嫖娼案”、“处女卖淫案”,最后竟都是靠处女膜才“证明”了清白。
处女膜不应承载如此沉重的道德负荷,更不应该承载强加于它的法律负担。它的完整与否,与“贞操”、“堕落”、“非法”之间绝没有必然联系和因果关系。要彻底改变上述种种不人道也不合法理的传统价值观念,就必须淡化直至完全消除“处女膜情结”。而改变这方面的落后观念,一方面要依靠社会的进步、国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担负起引导和促进的责任。就这起戳破处女膜事件来说,政府部门如果支持了胡小姐及其家长的要求,实际上就是维护了对处女膜的崇拜,不利于建设先进的文化。
当然,政府部门不以“医疗事故”论处,并不意味着医方就毫无责任,也不意味着舆论不应予以批评。既然医院也承认那个医生违反操作规程并操作失误,那么医院理应对该医生的违规和不负责任进行处理,同时考虑到胡小姐在精神上确实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尽管这是源于落后的观念),应该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从而达到谅解的目的。作为舆论,也应该对医方的不负责任进行谴责,对胡小姐给予道义上的支持。但是舆论所批评的,只应该是医生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而不是针对“戳破处女膜”这个具体的行为;舆论所维护的,也只应该是患者应有的权利,而不是处女膜本身。(盛大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