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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5719
氯乙烯中毒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9日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氯乙烯,CH2CHCl,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略呈芳香气味,易燃易爆,难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四氯化碳、二氯乙烷。工业上氯乙烯合成过程中,在转化器、分馏塔、贮槽、压缩机等处,以及聚合反应的聚合釜、离心机等处,都有可能接触本品,特别是进入聚合釜内清洗或抢修设备时,均有大量接触的机会。

    氯乙烯对人体的危害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急性中毒多由于抢修设备或以外事故,吸入高浓度氯乙烯所致。轻度中毒时,呈现麻醉前期症状,有眩晕、头痛、无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有时出现心率减慢,血压降低,如及时移离现场,吸入新鲜空气,易于恢复;严重中毒时可导致昏迷。氯乙烯对人体所致的慢性损害,其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肝肿大伴肝功能异常、肢端溶骨症、皮肤病变、甚导致肝血管肉瘤等。

    凡患有神经精神系统疾患、肝脏病、肾脏病、慢性湿疹等均不宜从事氯乙烯及其相关作业。

, http://www.100md.com     氯乙烯、聚氯乙烯生产须防火防爆。为防止粘釜,可在釜内壁涂以“阻聚剂”。清釜工需轮班间隙操作,同时应有严密的个人防护。

    实例1 1997年4月14日晚11时,上海某化工厂西区聚合车间聚合工段10号、11号、13号聚合釜进行出料,在出料时,10号聚合釜底部有一部分氯乙烯泄漏,同时在该区域附近有一辆上海某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工程车,三部吊车(20吨)在进行操作,将该车间内旧设备起吊运走,4月15日凌晨零点10分左右,吊车在吊运过程中产生明火,引起作业现场燃爆。此次生产事故造成作业现场1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灼伤,其中有2 人被诊断为氯乙烯气体吸入。

    事故原因分析:作业现场生产设备有氯乙烯泄漏,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极易产生爆炸,同时该生产作业区严禁明火操作,厂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吊车经过产生明火后而引起燃爆,继而引起重大伤亡事故。

    实例2 上海某化工总厂生产的聚氯乙烯为其主要产品之一。1994年6月15日,外包民工张某在5号聚合反应釜进行清釜作业时,仪表工段同时也在进行监测工作。中控室操作人员启动了该反应釜氯乙烯进料的自动控制阀门,致使残留的氯乙烯大量冲入釜内,釜内张某当场昏倒,釜外民工沈某冲入釜内救人,也随即昏倒。监测人员及厂部应急救援人员戴好供氧式面具,将二人从釜中救出,急送医院抢救。诊断为急性氯乙烯中毒,其中沈某当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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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厂方防范意外中毒事故的意识薄弱,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致清釜与阀门检测工作互不衔接而发生中毒事故。

    实例3 崇明某橡胶厂主要生产建筑用防水涂胶卷材。1994年5月29日开始三班制正式投料批量生产。硫化岗位职工在上岗操作4~8小时后,即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如头昏、全身乏力、发热、畏寒、咳嗽、胸闷、气急等,经厂部医院处理休息后,继续上岗。5月29日至6月12日间,有14名职工先后发病,厂方才引起重视,入县医院治疗,胸片示两肺有不同程度的炎症反应。经市职业病医院有关专家会诊,5名工人为氯化聚乙烯热解气中毒。

    原因分析:工厂领导职业卫生防护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完整的安全机制,对新产品生产过程的有害因素估计不足,作业场所缺乏密闭、通风排气设备,工人缺乏个人防护意识及个人防护用具,厂保健医生发现数量较多的病例发生在同一岗位,才联想到职业中毒的可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