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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5721
乙腈中毒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19日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腈,CH3CN,别名甲基氰,是一种无色液体,有芳香气味。可与水、乙醇、乙醚和丙酮相混溶。受热分解出氰化物烟雾。水解时生成醋酸,还原时生成乙胺,其水溶液不稳定。工业上乙腈主要应用于有机合成,能聚合成二聚物和三聚物,用于制造维生素B1等药物和香料,并可用作脂肪酸萃取剂、酒精变性剂等。

    乙腈经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损害,其中又以急性占绝大多数。人体吸收乙腈蒸气后引起的急性中毒,其潜伏期长短视接触量的大小而异,一般为4~12小时,主要症状为衰弱、无力、面色灰白、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胸痛,严重者呼吸系统紊乱,呼吸浅、慢而不规则,血压下降,脉搏细而慢,体温下降,阵发性抽搐,昏迷;其次,可有尿频、蛋白尿等。乙腈所致的慢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肝、肾、肺等脏器的损害。

    由于乙腈挥发性大,故而此类作业必须加强密闭操作,并结合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或全面通风措施,同时要求工人加强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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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例1 1998年10月18日上午9时,上海某溶剂厂开始试生产乙腈产品,于19日下午3时试生产结束,共生产乙腈成品500余公斤,并于20日下午1时30分开始清理中和池池底乙腈残渣。此时,清理工吴某身着普通工作服,脚穿雨靴,手戴橡胶手套,仅佩戴普通纱布口罩即下池进行清理。清理时吴某弯腰清铲,铲柄长约60厘米,将乙腈残渣移入塑料桶内,另有一名工人徐某(女,36岁)负责在池旁搬运。清理工作约1小时,到下午2时30分完毕,共清理乙腈残渣2桶,约40公斤,中途吴某曾离开池底上来休息15分钟左右,清理完毕后,吴某未淋浴,洗手后换下工作服。下午3时左右,吴某感头晕,有旋转感,然后开始出现腹部不适,恶心、呕吐等症状,下午6时20分到区中心医院急诊。10月21日下午3时30分,吴某病情开始恶化,出现昏迷并全身抽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死亡,诊断为急性乙腈中毒死亡。

    现场调查发现:该厂系集体企业个人承包。1998年10月18日该厂将购进的乙腈废液倒入操作车间中和池内,并加入碳酸钠与乙腈搅拌,然后再加入无水氯化钙,以达到脱水目的,脱水后的乙腈由中和池抽到另一反应锅内,经蒸馏后即为乙腈成品。该厂的操作车间为东西走向,长16米、宽9米、高4米。中和池位于车间中央,为圆柱形,直径1.5米、深1.7米,池口敞开,未加盖,池旁有一窗户,共有3扇玻璃,一扇开着。中和池未设局部机械排风,仅靠自然通风。厂方未为工人配备隔离式(也称供气式)呼吸防护器,仅备有医用纱布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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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上午9时左右,对中和池池口边缘内侧空气进行乙腈定量检测,平均浓度为29.7mg/m3 (9.3mg/m3 ~63.3mg/m3),超过国家卫生标准(3mg/m3)。

    人一次吸入34.4mg/m3乙腈蒸气无不良影响,短期吸入840mg/m3以上可引起衰弱、恶心、呕吐,胸痛和腹痛、血压变化等,大剂量或高浓度乙腈可引起立即死亡,可能是与乙腈分子本身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有关。

    该厂为有毒有害作业单位,其设计和投产均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和验收,厂方未对职工进行防毒和急救等知识培训,职工不了解乙腈对人体的毒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清理中和池乙腈残渣过程中,未对中和池进行强制性通风。由于乙腈挥发性大,池底及附在池壁上大面积乙腈不断挥发,导致乙腈蒸气浓度处在很高水平,吴某在此情况下,仅佩带纱布口罩,以至吸入大量乙腈蒸气;由于清理工作完毕,未及时进行淋浴,促使残留在皮肤上的乙腈经皮肤吸收进入体内。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了该起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