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职工体检至少两年一次
晨报讯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发文,要求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至少每两年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2q, http://www.100md.com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统一建立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档案。用人单位在组织女职工体检时,不能接受无妇科检查资质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进行妇科检查。(记者 崔红)(崔红)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统一建立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档案。用人单位在组织女职工体检时,不能接受无妇科检查资质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进行妇科检查。(记者 崔红)(崔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