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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重大医疗过失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各省汇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23日 医业网
     中新社2002年8月22日北京讯: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要把所辖区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家卫生部p|@r*, 百拇医药

    这是卫生部日前颁发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p|@r*, 百拇医药

    上报卫生部的医疗事故有关情况包括:按医疗事故的等级、解决途径、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各级技术鉴定、医疗机构类别等不同指标统计出的医疗事故数量,医疗事故的赔偿总金额、最高金额和最低金额,以及对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等。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过程也要上报。p|@r*, 百拇医药

    卫生部特别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三名患者死亡、十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于十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至国家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发生类似情况的,还要同时逐级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p|@r*, 百拇医药

    有关专家称,实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利于卫生部对全国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的监控,事实上是在为各地建立起“医疗缺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