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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197
http://www.100md.com 2002年8月31日
     目前,香港对于中医药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和法规,但现行的药物管理法例及牵涉到保健品及含酒精品种的相关法规,有部分内容涉及到中医药,在港的中医药经营者也在受约束的范围内。法规对药物的定义是指用于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物品或混合剂,而具诊断、治疗、缓和、减轻或预防疾病的功能。决定一个产品是否属“药物”,就要考虑它的处方是否含有药效成分,也要评审这些药物是否具有可靠的医疗效用。

    一、药剂及毒药条例

    由1978年7月1日始,在香港售卖的药物,必须根据本港的“药剂及毒药条例”,经登记注册批准后,才能在本港售卖。制造药物的药厂也需要依照该条例经注册后,才能生产制造药物。但基于历史因素及使用“中药”的习俗惯例,在香港售卖及制造中药均不受上述法例所限制。接受药物注册的标准是按照该药物的安全性、功效及质量来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