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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709
辨证论治为根本-立法组方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1日 千龙新闻网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体系的核心,是中医方法论的精髓、支柱。它包含从收集病情资料,到辨识疾病本质,确定治疗法则,组织配伍方剂这样一个全过程,而方剂正是这个核心内容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证之临床实践也总是先进行辨证、立法,然后才据法遣药组方。所谓“辨证求因,审因论治,依法选方,据方议药”;“方从法出,法随证立”,正说明了这种主从关系。例如治疗一个大便燥结不通,脘腹痞满拒按,舌苔焦黄起刺,脉象沉实有力的病证,总是先通过四诊合参,审证求因,确定其病因、病机为阳明腑实重证(实热积滞内结肠胃),治当峻下热结,然后才以寒下药为主,组成寒下峻剂的大承气汤。然而任何准确的辨证,恰当的治方,都依赖方剂去进行实践和检验。

    一般来说,疗效高,说明辨证准确,立法恰当,方剂配伍得宜;反之,则说明辨证有误,立法不当,或方剂配伍欠佳。这是由辨证论治对方剂的特殊依赖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特殊的依赖关系,突出了方剂在辨证论治中的作用和地位,说明任何精确的辨证,恰当的治法,最后都要落实到方剂,但无论何方,不管配伍如何,又都依赖于辨证与治方的指导,没有精确的辨证与治法,也就不可能组出良方。由此可见,辨证立法是选药组方的指南,是制方的理论;方剂是辨证论治成败的关键之一,是治法的具体体现,前者是解决疾病矛盾的“根据”,后者是解决疾病矛盾的“工具”,二者之间相互依赖,相辅相成,而不能彼此分离。若有方无法,方剂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若有法无方,则无从付诸实践,辨证论治也就成了空洞的理论,无从验证其是否正确。进而言之,只有在治法的指导下去选药组方,才能组成配伍严谨、疗效确切的良方。否则,若未立法,先拟方,任凭主观想象堆积一些药物,必然是有药无方,疗效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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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最早的时候,人们治疗疾病,仅知用简单的方药,而且多半是盲目的,最多是对症的,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本谈不上辨证论治,没有理法的指导,故有“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淮南子修务训》)的说法。及至秦汉以降,由于医药文化发达,方剂数量增多,对疾病的证治机理有了一定认识,医者为了能执简驭繁,有条有理的组织方剂,运用方剂,将众多的成方和医疗经验加以归纳整理,找出规律,上升成为理论,才出现了理法,即辨证论治法则。《内经·素问》谓:“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伤寒论》谓:“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等论述,即其佐证。但当理法出现以后又反转过来指导处方用药,成为处方用药的绳墨,使处方用药更加向前推进一步。这说明从有方无法到有方有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是经过了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才实现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检验理论,故辨证立法又受方剂的检验,倘若没有方剂充当医疗工具,检验治法是否正确,任何精当的辨证与治法,便无从得到证实。这又从实践的角度说明方剂与辨证论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为用,密不可分的。再者,方剂学的性质,既属基础课范畴,又起着沟通基础课与临床课的桥梁作用。它研究的对象,不仅是组织、运用方剂的方法,活的方剂,尚涉及证候和治法。因此,要想处好方,用好药,不仅要掌握方剂学本身的知识,而且要学好各种基础课与临床课;不仅要掌握组织方剂与运用方剂的方法,而且要学好辨证论治法则,明确方剂与辨证论治的关系,方能达到升堂入室,驾驭方证的境地。, 百拇医药(千龙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