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由谁签字真的那么重要吗?
从9月1日起,患者动手术由家属签字的做法将发生改变,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是卫生部近日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作出的新规定。这个规定甫一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反响,赞同者说该项制度将使医患关系更加法制和理智,也是在医患关系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成熟表现;而反对者则认为,患者本身就遭受着肉体的折磨,如果让他“知情”并让其在自己的“生死契”上签名,是不是太残酷了?从这点上讲,新规定起码缺少了人文关怀的一面。
据说,引发该项规定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手术”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年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亲属之间互不认同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由此,一个可以基本认同的事实是,卫生部的此项规定,主要是从医院“少惹麻烦”的角度提出来的。而麻烦却实实在在地被推到了患者及家属的面前。
撇开人们对此赞同或反对的争论,我们不妨把视点放到规定出台的背景上。不错,近年来因“手术签字”而引发的医患纠纷确实在增多,但增多仅仅是因为签字本身引起的吗?我为我的家属手术签过字,以我自己的感受来说,我们这些对医学外行的人,对医生们列在手术单上的、对手术中可能会遇到的意外、手术后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基本上是云里雾里地一知半解。想多问两句,医生们不是不太耐烦,就是拿一大堆术语把你侃晕。等到手术做完,恢复期已过,手术效果与当初医生向家属描述的相差很大,家属就算是没到医院“找麻烦”,心里肯定也会窝火。从这个意义上说,产生医患纠纷的原因,多数情况下不是由谁签字而引发的,而是医生是不是把手术的因由与后果真正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讲清楚了,病人或家属是否真正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果真如是,那纠纷自然就会减少,与手术前由谁签字关系并不大。
, 百拇医药
综上所述,在我看来,由谁签字并非问题的关键,但并不是说签字问题就不存在处理技巧可言。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可不必困在“本人签或家属签”这非此既彼的怪圈中绕不出来。只要医生与患者、家属能够真正互相信任,由谁来签则大可变通。比如,如果患者要做的只是个一般性的手术,在患者意识清醒的前提下,就完全可以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果患者得的是绝症或风险极大的手术,而家属又认为有必要对患者暂时保密,就需要由医生把手术的理由、过程、后果等对家属进行一番“科普式”的描述,征得同意后就完全可以由家属来签字。为了避免日后纷争,还可以请不止一个家属签字。对于那些生性比较开明、乐观的病人,如果家属也认为没必要对本人隐瞒病情,还可以请患者本人与家属共同签字,大家共担风险。当然,故意“讹”人的患者与家属也并非没有,但这要通过细化《规范》、堵塞漏洞来避免,而不能将少数人的行为作为医患纠纷的主要成因。
不难想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在日后的运作中不会一帆风顺。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对这一规范的贯彻——修订——再贯彻——再修订……,从此将医患关系导入一个更加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境界,这才应该是规范制定者及全社会希望看到的。至于由谁为手术签字,确实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马龙生), 百拇医药
据说,引发该项规定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此前“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手术”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年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亲属之间互不认同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由此,一个可以基本认同的事实是,卫生部的此项规定,主要是从医院“少惹麻烦”的角度提出来的。而麻烦却实实在在地被推到了患者及家属的面前。
撇开人们对此赞同或反对的争论,我们不妨把视点放到规定出台的背景上。不错,近年来因“手术签字”而引发的医患纠纷确实在增多,但增多仅仅是因为签字本身引起的吗?我为我的家属手术签过字,以我自己的感受来说,我们这些对医学外行的人,对医生们列在手术单上的、对手术中可能会遇到的意外、手术后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基本上是云里雾里地一知半解。想多问两句,医生们不是不太耐烦,就是拿一大堆术语把你侃晕。等到手术做完,恢复期已过,手术效果与当初医生向家属描述的相差很大,家属就算是没到医院“找麻烦”,心里肯定也会窝火。从这个意义上说,产生医患纠纷的原因,多数情况下不是由谁签字而引发的,而是医生是不是把手术的因由与后果真正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讲清楚了,病人或家属是否真正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果真如是,那纠纷自然就会减少,与手术前由谁签字关系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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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我看来,由谁签字并非问题的关键,但并不是说签字问题就不存在处理技巧可言。笔者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可不必困在“本人签或家属签”这非此既彼的怪圈中绕不出来。只要医生与患者、家属能够真正互相信任,由谁来签则大可变通。比如,如果患者要做的只是个一般性的手术,在患者意识清醒的前提下,就完全可以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果患者得的是绝症或风险极大的手术,而家属又认为有必要对患者暂时保密,就需要由医生把手术的理由、过程、后果等对家属进行一番“科普式”的描述,征得同意后就完全可以由家属来签字。为了避免日后纷争,还可以请不止一个家属签字。对于那些生性比较开明、乐观的病人,如果家属也认为没必要对本人隐瞒病情,还可以请患者本人与家属共同签字,大家共担风险。当然,故意“讹”人的患者与家属也并非没有,但这要通过细化《规范》、堵塞漏洞来避免,而不能将少数人的行为作为医患纠纷的主要成因。
不难想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在日后的运作中不会一帆风顺。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对这一规范的贯彻——修订——再贯彻——再修订……,从此将医患关系导入一个更加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新境界,这才应该是规范制定者及全社会希望看到的。至于由谁为手术签字,确实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马龙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