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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调整费思量:定价迟迟不出医鉴实施受阻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12日 国医网
     医疗鉴定费收费标准迟迟不出台已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迟迟不最后定价主要是怕鉴定门槛过高把市民拒之门外,还有就是担心鉴定不公正让市民负担过重。

    据了解,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但江苏省及南京市的医疗鉴定费却迟迟未出台,江苏省医学会及南京市医学会每天都接到许多咨询电话,有不少市民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但省、市两级医学会都以鉴定收费标准未出台而不受理,这使一些急于做鉴定的市民处在了尴尬境地。

    而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收费处了解到,该局迟迟不核定是有苦衷的。据该处负责人透露,他们也正在积极审核,因为医疗鉴定费经费渠道发生了变化,标准也相应有了多处改动,工作量不小。

    在审核时,物价局有两处为难:一是虽说鼓励老百姓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费也由败诉方来承担,但收费太高会把一些经济困难的市民拒之门外,收费定得太低,医学会又要亏本;二是,现在鉴定工作都是由医疗专家担任,鉴定比较公正就罢了,但如果是因为费用太高,鉴定专家有了私心,都判患者家属输,那么所有费用就会全压在了患者身上。基于以上两点,省物价局不敢轻易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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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市民,不要太心急,物价局肯定是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考虑到事业发展和社会公正。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一年有效期,目前应该算是处在缓冲期,所以请医学会和广大市民谅解,他们一定会尽快将收费标准制定出台。

    [相关报导]收费标准仍未敲定 各级医学会新"医鉴"实施受阻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9月10日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开始实施,由于鉴定收费标准尚未敲定,我省各级医学会医疗鉴定工作“搁浅”。

    《条例》9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正式由医学会受理。连日来,省、哈市医学会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医疗鉴定的咨询者不断。据省医学会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纠纷已有近百件,大部分是原来遗留待鉴的,还有几件是法院委托鉴定的。哈市医学会咨询情况也是如此。

    据了解,许多人寻问的焦点集中在鉴定的程序。医学会有关人士就此做出解释,如果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成,需要申请医疗鉴定的,需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委托。医患一方如经法院起诉另一方,那么由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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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

    目前,省及哈市医学会分别建立了1010人和828人的专家库。然而,省及哈市医学会尚未正式进行医疗鉴定,鉴定费未定是主要原因。医学会负责人表示,收费需要物价部门审批,在未接到正式文件前,贸然进行鉴定不妥。

    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城市的鉴定工作也遭遇“难产”。

    [相关报导]医疗事故鉴定要花5000? 新条例对患者十分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 1日开始实施。昨日,记者在四川省医学会看到,前来咨询的人很多,咨询电话也响个不停,但截至昨日,省医学会还没有受理鉴定。

    “一事一议”花销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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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省医学会秘书长唐坚介绍,报省物价局审批的鉴定费用是 5000元,最后将以物价局批准为准。针对鉴定费用是否偏高的疑问,唐坚解释道,以前的鉴定收费是 1987年制定的,现在物价已经上涨了;以前是多个鉴定在一起“打批发”,而现在是“一事一议”,鉴定专家取证、鉴定场租等花销都增多。

    新条例对患者有利

    据了解,医疗鉴定费用由提起鉴定者交费、由败诉方支付。

    这次实施的新条例对患者十分有利:一是因为卫生部门和医学会要把好受理关,一些明显不是事故的医疗纠纷,都会及时告知患者,以免患者败诉经济雪上加霜;二是因为现在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了,一些过去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现在都可能是医疗事故。首批鉴定专家确定记者同时了解到,省医学会 607名首批鉴定专家已经敲定,分布在 53个临床专业学科,其中包括 50名法医,其中,儿科、妇产科、外科、骨科、脑外科、神经外科的专家相对多些,而且相当数量的专家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实行 4年一聘。另外,目前卫生厅正着手“事故鉴定”的移交工作,从 2001年 9月 1日起申请了鉴定、但还没有结果的,将按照新《条例》进行鉴定。今年 8月在市(州)医学会进行过鉴定、但对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申请,由省医学会按照新《条例》重新鉴定。 ( 《成都日报》9月3日 )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