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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执业中医的概况
http://www.100md.com 2001年5月15日 导医网
     以往虽然中医在香港广受华人信任,却得不到合法的地位,按港英当局规定,中医只能使用“中医”、“中医师”、“中医生”、“国医”、“唐医”等名称,不能使用“医生”、“医师”、“医务所”、“医疗所”等西医常用的名称。中医的英译表示为“ Herbalist”,意译为“种植或贩卖草药者”,这种职称一直未被归属为“医务人员”的范畴,在社会上没有应有的地位。中医无权签署死亡证,也不能在处方上开任何西药,更不能使用注射;否则被认为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