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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谁给药店管理开“处方”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21日 人民网
     日前,南京市药品监督局通报了近日对该市25家新开药店进行抽查的结果,其中22家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有3家药店销售“精神类药品”联邦止咳露,却查不到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有些药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少数药店还采取有奖销售。

    据南京市药监局市场处介绍,自去年11月15日国家对个人申办药店开禁后,南京市到目前已新开药店431家,比原有数量增加一倍多。众多药店的先后开业无疑方便了患者,但药店经营人员素质不高,使得药店的销售质量不尽如人意。记者在南京市的部分药店采访时发现,不少从业人员一问三不知,动辄用“按说明书上介绍使用”来搪塞患者。一些药店只要付钱就拿药,要什么给什么,全然不顾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药品治病是否“对号入座”,用药剂量是否安全、可靠。

    在南京中山北路一家很有名的连锁药店,记者询问是否有雷尼替厅和芬必得,营业员回答有,并很利索地拿出这种药给记者看。记者又问,有没有维生素C和阿托品,营业员这边答有,那边购药发票就已全部开好。据江苏省中医院单兆伟教授介绍,雷尼替厅是胃溃疡患者服用的,芬必得能消炎止痛,但是有胃溃疡出血病史的人禁用;维生素C一般治疗伤风、感冒和血相不好等;阿托品一般治疗因尿路结石引起的腹部疼痛等。上述几种药不能在一起配合使用,营业员应问清是否为一人使用,如果是一人所用,营业员应推荐其它的药来代替,否则会出问题,严重者有生命危险。但记者在药店所能感受到的只是简单随意的买卖行为,这其中可能是因为无知,也有可能是惟利是图,不负责任。

    药品是特殊商品,作为药品的零售机构——药店,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除了麻醉类、毒性类、精神类、放射类药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定点经营外,其它药品只要领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就可以挂牌营业。在药店销售的众多药品中,有治疗感冒头痛、跌打损伤等轻微疾病的非处方药,也有属于必须在医生指导监护下购买和使用的处方药,两类药品一并出现在药店的柜台里,无须医生的处方就可买到。在这种情况下,药店的从业人员素质就显得非常重要。据药监局有关同志介绍,药品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了解药品的品种、性能、用量,卖药要做到问病卖药。另外,药店经营的药品在100种以下必须配1名药士;100—500种须配1名药士、1名药师;500种以上须配2名以上药师。药师除对药品进货验收、仓库养护外,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而实际情况是,众多药店的一些营业员根本就没有进行上岗培训,缺乏基本的药理知识。一些药店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不足,有的药店聘请医院、医药公司和制药厂的退休人员作为药师,他们年龄偏大,干一天是一天,短期行为严重。所有这些都是造成药店服务质量难尽如人意的原因所在,亟待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随着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随着医和药的渐渐分业,药店前景还将看好,这无疑对药店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药店服务质量,不能等闲视之。

    《市场报》 (2002年10月21日第一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