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院告患者 讨回医疗费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10.22),记者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今年9月,该医院将一名拖欠医疗费的患者告上法庭。日前,经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患者因未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判处其支付拖欠医院的医疗费6729.62元及利息21.37元。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医院以法律手段追缴欠费的官司。据了解,广州市的多家医院都或多或少存在病人拖欠医疗费的情况,每年少则五六十万元,多则两三百万元。对此,医院有关人士纷纷表示,他们也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缴拖欠的医疗费。
医院两次救命 患者溜出病房
记者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一名在外院剖腹产的陈女士在术后反复出现阴道出血,于今年2月7日入住市一医院妇产科。该院妇产科采用介入治疗栓塞后止血,陈女士于2月15日痊愈出院。2月21日陈女士又因阴道多量流血再次入住该院。
经诊断,确认患者当时为晚期产后出血,原因估计为剖腹产后感染病灶所致。考虑到患者前后共出血6次,而此次出血量大,患者家属要求尽力抢救,并保留患者子宫。于是,医院决定必须进行第二次介入手术。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时承诺第二天补交医疗费。医务人员当即为患者再次进行了介入手术,为了子宫血管的复通,选择了栓塞剂,止住了出血。手术后患者恢复良好,术后4周即恢复正常月经。但是,此时的患者不但不遵守补交医疗费的承诺,反而辱骂医务人员,甚至于3月31日晚趁护士在其他病房工作时,偷偷溜出医院。
, 百拇医药
医院状告病人 患者自称没错
据该院法律顾问江医生介绍,患者趁护士不在逃出医院后,医院财务人员根据患者在住院时填写的地址,多次到陈女士家中追缴拖欠的医疗费。患者不但不交,反而谩骂医务人员。于是,该院于今年9月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在诉状中称,患者于2002年第一次入院治疗,2月15日结账出院;2月21日患者再次入院,因当时病情危重,为了抢救生命便允许患者术后补交医疗费,术后患者恢复良好,但其不遵守承诺补缴医疗费,并趁医务人员在其他病房工作自行出院,欠下了医疗费6729.62元,要求返还医疗费及利息。
9月下旬,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庭审中,患者陈女士认为,第一次入院医院应当将她治愈,过后再次出血,说明医生并没有治好她的病,第二次的治疗是医生的过错所致,因此自己不应付给医院医疗费。
患者违反合同法 法院判赔六千七
, 百拇医药
10月15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称,被告因病到原告处进行治疗,原告已为被告作了治疗,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由于双方在原告第二次入院治疗时约定补交医疗费,但被告在二次手术痊愈后拒绝补交医疗费,属违约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补交医疗费及利息是合理的,被告应迅速将欠款及利息清缴给原告。至于被告认为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次手术即可治愈无须第二次手术,则属另一法律问题,可另行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判决为:被告在应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住院治疗费6729.62元及利息21.37元给原告。
恶意拖欠医疗费 众医院要上法庭
据广州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广医一、二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医院每年仅自费病人拖欠医疗费金额就达数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这已经成为困扰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某些恶意或有意欠费的患者,不但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医生履行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尊严。医院在不断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同时,希望患者也要有患德患风。为此他们纷纷表示,对于恶意或有意欠费的患者,医院将运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将多名拖欠款的患者告上法庭,从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蔡民通讯员栗莉曾颖), 百拇医药
医院两次救命 患者溜出病房
记者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一名在外院剖腹产的陈女士在术后反复出现阴道出血,于今年2月7日入住市一医院妇产科。该院妇产科采用介入治疗栓塞后止血,陈女士于2月15日痊愈出院。2月21日陈女士又因阴道多量流血再次入住该院。
经诊断,确认患者当时为晚期产后出血,原因估计为剖腹产后感染病灶所致。考虑到患者前后共出血6次,而此次出血量大,患者家属要求尽力抢救,并保留患者子宫。于是,医院决定必须进行第二次介入手术。患者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同时承诺第二天补交医疗费。医务人员当即为患者再次进行了介入手术,为了子宫血管的复通,选择了栓塞剂,止住了出血。手术后患者恢复良好,术后4周即恢复正常月经。但是,此时的患者不但不遵守补交医疗费的承诺,反而辱骂医务人员,甚至于3月31日晚趁护士在其他病房工作时,偷偷溜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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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状告病人 患者自称没错
据该院法律顾问江医生介绍,患者趁护士不在逃出医院后,医院财务人员根据患者在住院时填写的地址,多次到陈女士家中追缴拖欠的医疗费。患者不但不交,反而谩骂医务人员。于是,该院于今年9月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在诉状中称,患者于2002年第一次入院治疗,2月15日结账出院;2月21日患者再次入院,因当时病情危重,为了抢救生命便允许患者术后补交医疗费,术后患者恢复良好,但其不遵守承诺补缴医疗费,并趁医务人员在其他病房工作自行出院,欠下了医疗费6729.62元,要求返还医疗费及利息。
9月下旬,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庭审中,患者陈女士认为,第一次入院医院应当将她治愈,过后再次出血,说明医生并没有治好她的病,第二次的治疗是医生的过错所致,因此自己不应付给医院医疗费。
患者违反合同法 法院判赔六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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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称,被告因病到原告处进行治疗,原告已为被告作了治疗,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成立。由于双方在原告第二次入院治疗时约定补交医疗费,但被告在二次手术痊愈后拒绝补交医疗费,属违约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补交医疗费及利息是合理的,被告应迅速将欠款及利息清缴给原告。至于被告认为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一次手术即可治愈无须第二次手术,则属另一法律问题,可另行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判决为:被告在应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住院治疗费6729.62元及利息21.37元给原告。
恶意拖欠医疗费 众医院要上法庭
据广州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广医一、二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医院每年仅自费病人拖欠医疗费金额就达数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这已经成为困扰医院发展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某些恶意或有意欠费的患者,不但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也损害了医生履行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尊严。医院在不断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同时,希望患者也要有患德患风。为此他们纷纷表示,对于恶意或有意欠费的患者,医院将运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将多名拖欠款的患者告上法庭,从而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蔡民通讯员栗莉曾颖),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