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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衢州审批参茸补品店谈起 人参应纳入乙类非处方药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1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835期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约有居民17万人,自1989年始,按经营药品要求,审批了全市第一家个体药品经营店“长白山参店”,至2001年,10多年来共审批了3家参茸补品店。可喜的是,2002年衢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思想,仅到9月份为止又审批了东北、东宝、福寿、诚信、惠康、林尚、中百商厦补品柜、东方商厦补品柜等8家参茸补品店,对店堂面积、相隔距离均无苛刻要求,药学人员仅要求具备上岗证,市区所有经营人参的门店、柜组基本上办了手续,纳入了“药品法”管理的范围。一言以蔽之,衢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客观实际出发,将参茸补品逐渐纳入乙类非处方药管理。

    中药行业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先发展于中原大地,后繁荣于鱼米之乡江南,从明朝开始苏州就萌发了当时的保健品行业——参行,专事向江浙一带药铺批发参茸燕耳,人参保健品一直在药铺兼营,市民买补品自然到药铺选购。遗憾的是建国后公私合营,为了便于管理,将参燕保健品行业纳入计划经济轨道,集西药、中药、参燕保健品三业合一,并入医药公司独家经营,从此,参、茸、燕、耳行业不复存在。可是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参茸因为滋补名贵,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时,一直不准报销;在临床上,所有的中医师开列处方,凡需用人参几乎都惯用党参替代,甚至连中医院校的教科书都不依古方而改写成党参了;最近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很明确,不入处方药报销;2002年卫生部已发文明确指出人参为药食兼用。

    当前药品监管部门对人参的管理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着重表现为思路不够清晰,属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尚属非处方药,是甲类还是乙类?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广大市民购买人参90%以上不为治病而为抗衰老,提高免疫力,一心想的是健康长寿,人们视人参犹如红枣,诚然是中药,然而销往保健品市场是大头,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药品监管部门很矛盾,许多副食品店、超市、大买场、小商品市场、花鸟市场各种名目的补品店都在经营人参鹿茸,大多默认它是保健品,开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不问不管。奇怪的是,如果真要规规矩矩上门申办参茸保健品店,监管部门却把门槛抬得高高的,非要药师、药士不可,还得让你等上三个月。此类问题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市民历来有进补传统的浙江、上海、广东最为突出。

    衢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态度值得称赞,对“药品管理法”的贯彻执行,不是教条主义的应付,而是实事求是,在具体工作中不回避矛盾,顺应潮流,分析问题,大胆提出人参是保健品,在管理中将它纳入乙类非处方药管理,理顺了管理上的混乱局面,维护了“药品法”的权威性、严肃性。, http://www.100md.com(方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