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219645
医疗“红包”何日禁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30日 市场报
     据报载,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出台《奖励举报“回扣”有功人员办法》,首次对“红包”和“回扣”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予以明确。除医生外,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也包括在此范围,并与检察院联动。这是首次对“红包”现象,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红包”在医疗实践中,由来已久,这已成了动手术之前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只有塞个“红包”,医生才会更好地动那把手术刀,不塞“红包”,病人和家属就觉得心里不踏实,没有安全感。这就好像去商店买东西,跟店家打招呼,送“红包”,希望买到的不是假货。

    根除“红包”,首先医院必须作出某种足可以让病人信得过的承诺。病人之所以非得塞“红包”,这是因为长期的医疗现状使他们相信只有塞“红包”,才能获得更好的服务。医院每每对病人承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建设,对于病人来说,那些只是不实际的口号,他们需要的是一种足可以使他们消除信任上的危机感的某种承诺。

    “红包”从法律上来讲,它是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得额外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应该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也就是说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己侦查的案件。对于这样一类案件,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作用。但是由于现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资源有限,应该提倡当事人或者知情人举报,对“红包”这种现象从法律机制上予以规范和处罚,从而禁止“红包”现象的发生。

    “红包”问题,说到底是个道德问题,医德是对于一个医生最起码的要求。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我们实践了几千年的信条———救死扶伤,如今却受到严重的考验。面对如今的白衣天使,不给钱不开刀,少给钱少动刀,多给钱尽心尽力动刀。医德不仅是病人们的呼唤,也是全社会对医生的企盼。对于医德的界定,医疗行业应该形成自己统一的行业自律性质的行为规范,对于触犯了医德信条的医生,把他排除在白衣天使这个范围之外又何妨!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需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而败坏一个高大的形象,却只需要那么一两颗老鼠屎。

    病人在医生面前,总是最忠实的奴仆,就好比我们立法中的权利的位阶的选择,生命权总是高于财产权,所以病人们宁愿牺牲钱财,而求得生命权的更好维护。这种观念是社会的一种畸形体现,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缺憾。因为救死扶伤本来就是医生的义务,病人需要付出大部分的义务,才换来少量的权利。希望“红包”现象早点灭绝,建立起完整的禁止“红包”发生的体系,给病人一个温暖的关怀。(陈枫),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