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进入澳大利亚的障碍及建议
一、中药产品对澳大利亚出口的主要障碍和问题
1.GMP的认证问题。由于不能获得该项认证,除少数大药厂外,国内许多中小规模药厂根本无法对澳大利亚出口。
2.市场准入障碍。TGA对中药产品的审批要求,昂贵的申请费用,部分中药产品被限制或禁止进口,TGA的一些官员对中医药存在偏见,这些都构成了我国中药产品对澳大利亚出口的市场准入障碍。
3.产品标签和疗效声明问题。按照TGA的规定,进口中药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有准确的中英文标签。药品疗效的宣传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夸大成份。但是
“夸大”宣传的现象在国内药厂普遍存在。有些药厂为了扩大出口,甚至改写药品标签,降低药品成份的指标,使药品实际成份与所做声明不符。
和其它西方国家一样,澳大利亚的市场以消费者为中心。一旦澳大利亚药物主管部门发现进口药品有虚假行为或出现消费者对药品的投诉,该药品将被要求回收,消费者也会拒绝购买该种药品。西医更会借此大造声势,打压中药。
, 百拇医药
4.国内药厂的产品质量保证问题。一些药厂由于所处地区的环境污染严重,导致生产的药品遭受污染。
5.走私货对正规销售渠道的冲击问题。走私货,是指未经TGA审批,擅自带入澳大利亚境内的药品。走私货的渠道有两个:一是用集装箱随杂货入境,大规模在澳大利亚销售;二是个人私自携带入境。
二、扩大出口的建议
1.进一步推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TGA的交流、合作,为我国中药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扫清障碍。
在GMP认证问题上,澳大利亚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瑞士、冰岛、匈牙利、挪威、罗马尼亚、新西兰等国都是PIM(Pharmaceutics
Inspect Convntion)组织的成员,这些国家之间的GMP标准相互得到认可。中国应考虑积极与澳大利亚探讨相互认可GMP标准问题。如这一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国内药厂将可以凭借中国的GMP标准顺利进军澳大利亚市场。TGA官员明确表示,目前考虑此问题的时机尚不成熟,但并不排除今后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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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对我国中药产品进行审查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能推动澳大利亚与我国建立相互认可机制,即“凡经中国药品主管机构批准生产的中药,在澳大利亚免交疗效试验报告。特别是依照古方制成的中成药,已沿用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疗效早已被实践证明,应无需提供疗效报告”。如能建立此类认可机制,将大大降低澳大利亚进口商的药品注册费用,加速我国中药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
在两国医药主管部门的相互交流方面,可否考虑邀请更多的TGA官员访问中国,帮助他们了解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实地参观、考察我国药厂,以消除部分官员对中医药的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考虑设立一些培训项目,在中医、中药领域培训TGA的官员,丰富他们的中医、中药知识。
2.要采取一定的政策,鼓励和扶持国内药厂通过澳大利亚的GMP认证。TGA官员介绍,该机构一般每年3次派人到中国认证GMP资格。如果国内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联合起来,一起办理GMP认证,共同邀请TGA官员到中国考察,则每家企业承担的费用将大大降低。国内有关部门应考虑建立这方面的协调机制。
, http://www.100md.com
3.开拓中药产品出口市场,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市场上。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是药物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也是众多西方国家的“样板”。我国中药产品一旦进入一个国家市场,就可做到“以点带面”。
4.要积极、慎重地对待“科学中药”问题。科学中药有其鲜明特点,有利于实现中药的标准化。国内应下功夫在传统配方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创新,力争使中药在剂型、服用方法、包装方面能有所突破。据介绍,小蜜丸在澳大利亚比较受欢迎,这一剂型可考虑加大研发力度。
5.要加强对国内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方面是要重视药品的污染问题,确保药厂在洁净、安全的生产环境中生产;另一方面是要引导企业管理好药品标签和疗效声明,树立中药的“科学形象”。
6.澳大利亚中医团体、协会以及中医师、学者是中药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内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澳大利亚中医民间机构的多层面交流,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中医研究、中药生产的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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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定期向澳大利亚市场介绍国内的新药成果。澳大利亚的一些药品贸易公司,非常愿意进口国内质量好、疗效好的新产品,但却苦于不能全面、及时地把握有关的产品信息。
8.国内药厂要处理好与国外代理商的关系。目前国内多数药厂的作法是要求国外代理商每年保证一定的销售额,并且承诺年递增率。我们认为,国内药厂在处理与国外代理商的关系问题上,一要有远见,要给代理商时间去开拓市场,要保护代理商的积极性;二要处理好与小额户的关系。澳大利亚市场规模小,进口商往往不能大批量订货。国内一些企业动辄要求进口商的订货量以集装箱计,这种作法不利于建立广泛、长期的客户关系。不少澳大利亚贸易公司因国内企业提出最低订货量要求,转而采购香港转口的药品。而香港公司通常没有订货量的下限要求。
9.要鼓励国内药厂积极采用新的营销手段,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销售方式。要借助网站树立企业形象,宣传、介绍企业的产品。
10.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建议国内企业可考虑对某些药品实施内、外两个市场分开经营。分开经营的概念,是指产品的名称、疗效、包装、定价都有所不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适应国外市场对药品审查的特殊要求;避免进口商以国内价格压出口价格;可以给进口商以更大的利润空间。, http://www.100md.com(医保商会)
1.GMP的认证问题。由于不能获得该项认证,除少数大药厂外,国内许多中小规模药厂根本无法对澳大利亚出口。
2.市场准入障碍。TGA对中药产品的审批要求,昂贵的申请费用,部分中药产品被限制或禁止进口,TGA的一些官员对中医药存在偏见,这些都构成了我国中药产品对澳大利亚出口的市场准入障碍。
3.产品标签和疗效声明问题。按照TGA的规定,进口中药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有准确的中英文标签。药品疗效的宣传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夸大成份。但是
“夸大”宣传的现象在国内药厂普遍存在。有些药厂为了扩大出口,甚至改写药品标签,降低药品成份的指标,使药品实际成份与所做声明不符。
和其它西方国家一样,澳大利亚的市场以消费者为中心。一旦澳大利亚药物主管部门发现进口药品有虚假行为或出现消费者对药品的投诉,该药品将被要求回收,消费者也会拒绝购买该种药品。西医更会借此大造声势,打压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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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内药厂的产品质量保证问题。一些药厂由于所处地区的环境污染严重,导致生产的药品遭受污染。
5.走私货对正规销售渠道的冲击问题。走私货,是指未经TGA审批,擅自带入澳大利亚境内的药品。走私货的渠道有两个:一是用集装箱随杂货入境,大规模在澳大利亚销售;二是个人私自携带入境。
二、扩大出口的建议
1.进一步推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TGA的交流、合作,为我国中药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扫清障碍。
在GMP认证问题上,澳大利亚与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瑞士、冰岛、匈牙利、挪威、罗马尼亚、新西兰等国都是PIM(Pharmaceutics
Inspect Convntion)组织的成员,这些国家之间的GMP标准相互得到认可。中国应考虑积极与澳大利亚探讨相互认可GMP标准问题。如这一问题最终得到解决,国内药厂将可以凭借中国的GMP标准顺利进军澳大利亚市场。TGA官员明确表示,目前考虑此问题的时机尚不成熟,但并不排除今后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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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对我国中药产品进行审查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如能推动澳大利亚与我国建立相互认可机制,即“凡经中国药品主管机构批准生产的中药,在澳大利亚免交疗效试验报告。特别是依照古方制成的中成药,已沿用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疗效早已被实践证明,应无需提供疗效报告”。如能建立此类认可机制,将大大降低澳大利亚进口商的药品注册费用,加速我国中药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
在两国医药主管部门的相互交流方面,可否考虑邀请更多的TGA官员访问中国,帮助他们了解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实地参观、考察我国药厂,以消除部分官员对中医药的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考虑设立一些培训项目,在中医、中药领域培训TGA的官员,丰富他们的中医、中药知识。
2.要采取一定的政策,鼓励和扶持国内药厂通过澳大利亚的GMP认证。TGA官员介绍,该机构一般每年3次派人到中国认证GMP资格。如果国内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联合起来,一起办理GMP认证,共同邀请TGA官员到中国考察,则每家企业承担的费用将大大降低。国内有关部门应考虑建立这方面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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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拓中药产品出口市场,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将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市场上。美国、日本、欧盟、澳大利亚是药物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也是众多西方国家的“样板”。我国中药产品一旦进入一个国家市场,就可做到“以点带面”。
4.要积极、慎重地对待“科学中药”问题。科学中药有其鲜明特点,有利于实现中药的标准化。国内应下功夫在传统配方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创新,力争使中药在剂型、服用方法、包装方面能有所突破。据介绍,小蜜丸在澳大利亚比较受欢迎,这一剂型可考虑加大研发力度。
5.要加强对国内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方面是要重视药品的污染问题,确保药厂在洁净、安全的生产环境中生产;另一方面是要引导企业管理好药品标签和疗效声明,树立中药的“科学形象”。
6.澳大利亚中医团体、协会以及中医师、学者是中药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内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澳大利亚中医民间机构的多层面交流,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中医研究、中药生产的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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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定期向澳大利亚市场介绍国内的新药成果。澳大利亚的一些药品贸易公司,非常愿意进口国内质量好、疗效好的新产品,但却苦于不能全面、及时地把握有关的产品信息。
8.国内药厂要处理好与国外代理商的关系。目前国内多数药厂的作法是要求国外代理商每年保证一定的销售额,并且承诺年递增率。我们认为,国内药厂在处理与国外代理商的关系问题上,一要有远见,要给代理商时间去开拓市场,要保护代理商的积极性;二要处理好与小额户的关系。澳大利亚市场规模小,进口商往往不能大批量订货。国内一些企业动辄要求进口商的订货量以集装箱计,这种作法不利于建立广泛、长期的客户关系。不少澳大利亚贸易公司因国内企业提出最低订货量要求,转而采购香港转口的药品。而香港公司通常没有订货量的下限要求。
9.要鼓励国内药厂积极采用新的营销手段,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销售方式。要借助网站树立企业形象,宣传、介绍企业的产品。
10.根据药品的具体情况,建议国内企业可考虑对某些药品实施内、外两个市场分开经营。分开经营的概念,是指产品的名称、疗效、包装、定价都有所不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适应国外市场对药品审查的特殊要求;避免进口商以国内价格压出口价格;可以给进口商以更大的利润空间。, http://www.100md.com(医保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