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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丈夫善待孩子 一女要公证“人工授精”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日 成都商报

     31日上午,一位年过30的中年妇女来到四川省公证处顺城街办证点,几度欲言又止,在工作人员的开导下,她终于说,“我和我们那个打算通过‘人工授精’要个小孩,不知这样的事可不可以公证?”原来,这位妇女是担心丈夫不会像对待亲子一样善待未来的孩子。

    当记者赶至公证处时,这位据称姓岳的妇女已经离开。据公证点办事人员称,今年35岁的岳某13年前结婚,丈夫是电力公司职工,婚后两年多,她肚子一直没有“反应”,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检查,是丈夫有问题,夫妻俩一商量,最后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要个小孩。

    但更大的担心还是摆在她面前:虽然丈夫暂时同意了妻子的提议,可如果孩子出世后,丈夫对这并非亲生子戴“有色眼镜”怎么办呢?岳向公证人员提出,是否能为丈夫办理一份公证,内容是要他承诺:将来孩子出世后,要全心全意地照顾和爱护孩子。

    接待岳女士的公证处人员告诉记者,听到当事人的要求后,起初他们也很意外。但经过权衡,公证处还是答应了她的请求,愿意为其做这份公证。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并且公证的方式为丈夫的“声明”。办证室一位姓蒲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待这样独特的公证,办证点是第一次。他同时表示,“从家庭道德方面来说,通过‘人工授精’出生的婴儿是否应该受到父母的承认,这的确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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