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版 > 护理天地 > 心理护理 > 脑死亡 > 正文
编号:225760
未引入脑死亡概念深圳器官捐赠立法是空谈?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5日 医业网
     《羊城晚报》2002年12月4日讯: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对器官捐献移植立法的消息一传出,举国轰动。医学界人士认为,由于该立法未引入“脑死亡”概念,因此对多数器官的移植捐赠“几乎没有意义”。

    “脑死亡”没引入捐赠是空谈

    在器官捐赠与移植上,深圳是走在全国前面的,可并不尽人意。据深圳红十字会秘书长赵丽珍介绍,深圳目前主要开展的是骨髓、眼角膜及遗体三类捐赠,而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的捐赠、移植却没有开展,虽然“来信来电要捐单肾的非常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也不敢操作”。

    据专家介绍,除骨髓等极个别器官组织外,大多数器官的活体捐赠,如单肾,是否会对捐赠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仍受争议,活体捐赠在许多国家都是明令禁止的。这就是说,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身后捐赠,而对大多数身后捐赠的器官能否有效使用,最关键的就是“脑死亡”定义的确立。

    深圳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余小舫向记者介绍说:可移植器官的捐赠分为非生命活跃器官如眼角膜、软组织的捐赠,和生命活跃器官如肝、肾、心脏的捐赠。前者对摘除时间要求较松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25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