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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通事件”引起公众恐慌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27日 北方网
     “感冒通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广东产“感冒通”销量惨跌一半。

    广东产“感冒通”因被公示有不良反应,而引起公众恐慌,一月内销量惨跌一半以上。对于这样的异常反应,广东省药监局昨天专门召开研讨会。与会专家指出,药品有不良反应并不等于是“禁药”,“是药三分毒”,关键是如何正确使用。

    感冒通“老大”首当其冲

    本月初,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布了九种药品存有不良反应的安全隐患,其中老百姓最常用的感冒药之一“感冒通”名列其中。“感冒通”是含有双氯芬酸钠成分的镇痛解热药的通用名,同类药品在全国有200家企业生产,每年销量约40亿片。经媒体报道后,“感冒通”这种几毛钱至一元多钱的“价廉物美”的感冒药,被消费者避之唯恐不及,全国销量迅速下滑。而在国内最早生产“感冒通”的广州明兴药厂,更是首当其冲,仅在广东的销量就下降了一半。

    公示旨在“正确使用”

    由于公示后销量骤减,“感冒通”因而也成为国家建立不良反应公示制度以来,首例“市场受害者”。不过,专家们认为,这种受害完全是“无妄之灾”,公示并不意味着“被禁”。“不良反应每种药都有,只不过有轻重之分。”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部主任廖广仁说。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上市后临床反应的动态观察过程,此次与“感冒通”被同时公布的有九种药,除紫药水停用外都为药房常用,而它们的副作用医生早已掌握。

    那为什么这些药的不良反应会被突然公示呢?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郑彦云的解释是:正因为“感冒通”销量大,“销得多、不良反应的样品多”,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重申其“正确使用的方法”。事实上,明兴感冒通近10年来销售60亿片,超过两亿人次服用,出血性不良反应才89例,比率非常低。

    “不良反应”一律标明

    老百姓对“不良反应药品”的恐慌,还有历史原因。中山大学教授、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赵香兰教授说,以前我国的药品由于属地方标准,管理混乱,企业大都不愿意在说明书中标明“不良反应”。中国入世后,药品说明书已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了。

    郑彦云说,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新出药品的说明书,都得标上“不良反应”和“禁忌症”。比如“感冒通”的禁忌范围是:消化道出血、溃疡、肾功能下降及老年体弱、五岁以下儿童禁用。

    这些说明书都是国家统一版本,而已生产的老包装可以再使用半年。届时,老百姓都应该按说明书正确服用药品。

    金羊网-羊城晚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