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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体外资可办“社区医院”国内尚无先例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6日 医业网
     《新快报》2003年1月3日讯:从现在起,不论是私人诊所、外资医院还是公立医疗机构,只要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都可以申办广东省内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果有多个符合准入条件的申办者,在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标和专家评标确定承办者。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得到的最新消息。据了解,这一做法在国内尚无先例。

    每万人要配2名全科医生

    省卫生厅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准入办法》)对申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作了详尽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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