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新人”不应放弃婚前检查
新“婚姻登记条例”可能让婚检变“自选”
大洋网讯 民政部正在报国务院审批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把婚检列入“可选择”的范围之内,以后的新人可以只凭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就能走上红地毯。对于有关媒体日前的这一报道,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有关专家认为,虽然这是婚姻登记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但新人们为了自己、配偶和下一代的健康,还是不应该放弃婚前检查的机会。
据北京市东四妇产医院的大夫介绍,许多年轻人排斥婚检首先是因为患病的人在社会上毕竟是少数,一般人都对自己的健康有自信,认为婚前检查没有必要。另外,现在的年轻人工作繁忙,生活节奏又快,要领到婚检证需要双方都腾出一整天的时间检查、等待化验结果、接受婚前性教育,时间上的耗费比较大。还有现在不少的年轻人有婚前性行为,这种隐私不希望被别人知道,所以也有些害怕进行婚检。
但是,婚前检查通过血、尿常规和肝功、胸透、内科检查、性病检查等项目排除了会影响到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乙肝、活动性肺结核、肾病、性病等很多种疾病。像活动性肺炎是呼吸道传染病,近距离的接触就有传染的可能。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难避免传染的,如果没有婚前检查,一对新人稀里糊涂成了家,结果被传染了,肯定影响两个人的感情。
, http://www.100md.com
目前北京的婚前检查也越来越专业化,大夫都是专门接受婚检培训持证上岗,而且对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也逐渐接受,因此婚检只是领取健康“通行证”,不会受到大夫的轻视,所以从医生的角度建议新人们在婚前还是应该接受身体检查,用一两百元和一天时间的代价换来对配偶的身体状况的了解不是件坏事。
2001年我国共有879万人参加了婚检,通过检查发现了近20万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北京青年报 于巍)
婚检变为“自选”将带来什么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社会既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选择自由,也有必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置,提醒当事人谨慎从事,帮助他们做好与结婚有关的各种准备。长期延续下来的婚前健康检查,就是为了给申请结婚的双方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机会,包括确知对方是否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助于达到稳定婚姻结构、减少遗传病、消除婚姻中不安定隐患的目的。
, 百拇医药
民政部主持修订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果获得国务院审批通过,婚前健康检查将被列入“可选择”的范围,申请结婚者如果放弃婚检,只凭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完成婚姻登记。与此前“申请结婚无须单位证明”、“婚检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等消息相比,婚检由“必选”变为“自选”,显然具有更为突出的象征意义。
少数地方的婚检或者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起到健康检查的作用,或者有“市场垄断”、捆绑检查甚至乱收费之嫌,引起了当事人的反感。撇开这些不谈,单说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放弃对申请结婚当事人的健康状况“把关”的责任,无疑需要相当大的勇气。这种勇气建立在对当事人自主行为能力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它暗含了一个开放性的前提:两个人正式提出结婚申请,说明他们相互之间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除了《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如禁止重婚、禁止近亲结婚等)以外,他们相互之间需要了解些什么情况,或者需要了解到什么程度,因为主要对他们自己有意义,所以主要也应该由他们自己来决定。换句话说,在两个申请结婚的人相互之间可能需要了解的情况中,与家庭背景、收入与财产、学业与事业等状况相比,健康状况并不具有太多的特殊性,如果当事双方可以不介意对方的家庭背景,他们也可以不介意对方的健康状况;婚姻登记机关不要求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供“家庭背景检查”,也可以不要求他们提供“健康状况检查”。
, 百拇医药
与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当事人的高度信任相对应的是,当事人必须要有对自己的选择后果承担责任的思想准备和行为能力。如果因为放弃婚检而给今后的婚姻生活或子女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他们也只能接受这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现实。不单相互之间对健康状况了解不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相互之间对家庭背景、收入与财产状况等了解不够,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一般而论,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了解得多一些,婚后出现不良后果的可能性也会小一些,所以社会应该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便于他们更多地相互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服务,婚前健康检查也是一种服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相信选择婚前健康检查的人不会越来越少。但是本着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充分信任他们的选择能力的原则,这样的服务应该仅供参考,而不应该确定为一道强制性的审批手续。
公民在民事行为中自由选择度的大小,与公民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婚检如果由“必选”变成“自选”,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正在拥有越来越大的选择空间。, 百拇医药
大洋网讯 民政部正在报国务院审批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把婚检列入“可选择”的范围之内,以后的新人可以只凭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就能走上红地毯。对于有关媒体日前的这一报道,长期从事婚检工作的有关专家认为,虽然这是婚姻登记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但新人们为了自己、配偶和下一代的健康,还是不应该放弃婚前检查的机会。
据北京市东四妇产医院的大夫介绍,许多年轻人排斥婚检首先是因为患病的人在社会上毕竟是少数,一般人都对自己的健康有自信,认为婚前检查没有必要。另外,现在的年轻人工作繁忙,生活节奏又快,要领到婚检证需要双方都腾出一整天的时间检查、等待化验结果、接受婚前性教育,时间上的耗费比较大。还有现在不少的年轻人有婚前性行为,这种隐私不希望被别人知道,所以也有些害怕进行婚检。
但是,婚前检查通过血、尿常规和肝功、胸透、内科检查、性病检查等项目排除了会影响到婚姻质量和配偶健康的乙肝、活动性肺结核、肾病、性病等很多种疾病。像活动性肺炎是呼吸道传染病,近距离的接触就有传染的可能。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难避免传染的,如果没有婚前检查,一对新人稀里糊涂成了家,结果被传染了,肯定影响两个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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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的婚前检查也越来越专业化,大夫都是专门接受婚检培训持证上岗,而且对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也逐渐接受,因此婚检只是领取健康“通行证”,不会受到大夫的轻视,所以从医生的角度建议新人们在婚前还是应该接受身体检查,用一两百元和一天时间的代价换来对配偶的身体状况的了解不是件坏事。
2001年我国共有879万人参加了婚检,通过检查发现了近20万对婚姻和生育有影响的疾病患者。(北京青年报 于巍)
婚检变为“自选”将带来什么
婚姻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社会既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选择自由,也有必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设置,提醒当事人谨慎从事,帮助他们做好与结婚有关的各种准备。长期延续下来的婚前健康检查,就是为了给申请结婚的双方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对方健康状况的机会,包括确知对方是否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助于达到稳定婚姻结构、减少遗传病、消除婚姻中不安定隐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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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主持修订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如果获得国务院审批通过,婚前健康检查将被列入“可选择”的范围,申请结婚者如果放弃婚检,只凭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完成婚姻登记。与此前“申请结婚无须单位证明”、“婚检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等消息相比,婚检由“必选”变为“自选”,显然具有更为突出的象征意义。
少数地方的婚检或者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起到健康检查的作用,或者有“市场垄断”、捆绑检查甚至乱收费之嫌,引起了当事人的反感。撇开这些不谈,单说婚姻登记机关如果放弃对申请结婚当事人的健康状况“把关”的责任,无疑需要相当大的勇气。这种勇气建立在对当事人自主行为能力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它暗含了一个开放性的前提:两个人正式提出结婚申请,说明他们相互之间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除了《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如禁止重婚、禁止近亲结婚等)以外,他们相互之间需要了解些什么情况,或者需要了解到什么程度,因为主要对他们自己有意义,所以主要也应该由他们自己来决定。换句话说,在两个申请结婚的人相互之间可能需要了解的情况中,与家庭背景、收入与财产、学业与事业等状况相比,健康状况并不具有太多的特殊性,如果当事双方可以不介意对方的家庭背景,他们也可以不介意对方的健康状况;婚姻登记机关不要求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供“家庭背景检查”,也可以不要求他们提供“健康状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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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当事人的高度信任相对应的是,当事人必须要有对自己的选择后果承担责任的思想准备和行为能力。如果因为放弃婚检而给今后的婚姻生活或子女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他们也只能接受这个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现实。不单相互之间对健康状况了解不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相互之间对家庭背景、收入与财产状况等了解不够,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一般而论,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了解得多一些,婚后出现不良后果的可能性也会小一些,所以社会应该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便于他们更多地相互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服务,婚前健康检查也是一种服务。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相信选择婚前健康检查的人不会越来越少。但是本着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充分信任他们的选择能力的原则,这样的服务应该仅供参考,而不应该确定为一道强制性的审批手续。
公民在民事行为中自由选择度的大小,与公民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婚检如果由“必选”变成“自选”,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正在拥有越来越大的选择空间。, 百拇医药